当前位置 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提案公开 >> 内容
 
关于新能源企业“出海”相关问题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12-30 浏览次数:  字号:〖
 

0144

常州市工商联

关于新能源企业“出海”相关问题的建议

  近年来,以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为代表的“新三样”日益成为中国外贸出口的新增长极。2023年“新三样”产品出口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同比增长29.9%。中国制造业“出海”正加快从传统劳动密集型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部分龙头企业已经由出口型企业转变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跨国企业。

  1、欧美不断推高贸易壁垒。今年以来,欧美连续出台针对光伏、新能源汽车等中国新能源产业的贸易政策,增加新能源产品贸易壁垒。如,美国政府5月14日宣布在原有对华301关税基础上对从中国进口的180亿美元产品加征关税,涵盖众多新能源产品,电动汽车税率从25%提高到100%、锂电池从7.5%提高到25%、光伏电池板从25%提高到50%,8月1日起生效。5月15日宣布启动对东南亚四国光伏组件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并于6月6日终止为期两年的对东南亚光伏产品的豁免政策。欧盟3月5日宣布对中国电动汽车实施为期9个月的进口登记,未来有可能对这期间登记的进口车辆加征“追溯性关税”;4月9日对中国在欧盟五国的风力涡轮机供应商发起补贴调查。
  2、“出海”产业生态链不完善。虽然中国新能源产业在全球具有成本优势、技术优势、市场优势,但由于地缘政治、关税政策、企业认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还未形成一个涵盖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物流配送、市场销售及客户服务的全产业链条,企业出海“抱团”情况较少,产业链的整体国际竞争力不够。如,尽管满足海外市场的新能源产品以及软件大都能在中国找到供应商,但这些企业处于不同行业,海外终端消费者需要的是已整合好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系统,不仅是产品,还有安装和维修等服务。
  3、“出海”配套服务跟不上。国内企业出海投资,面临远高于国内的人力成本,而一些国家和地区技术工人储备相对不足,运输不顺畅、基建配套不够,以及当地法律、文化、环保要求、行政流程、安全标准等也与国内不同,都会增加经营成本和困难。而“双碳”国家战略下有利于新能源产业成长的国内环境,在国外市场难以复制。目前一些企业反映,在海外投资过程中,遭遇到前期建设及海外人员管理、专利布局等方面不同的困境,造成很大困扰。

  1、提升海外本土化生产比例,从“走出去”变成“融进去”。一是从单纯产品出口向在海外建立生产基地转型。根据国内外不同的政策和产业需求,将工厂建在更靠近终端需求的发达国家或临近区域,如,借助“一带一路”及中东能源转型的“东风”,部分光伏企业选择去阿联酋等中东国家或者去美国建厂。二是变整机出海为核心零部件出海。尽量避开市场风险、绕开贸易壁垒、统一生产标准、取得本土制造额外优惠政策,如,根据产品与当地市场的适应性、匹配度,专门根据当地需求定做的某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进入“一带一路”国家。
  2、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出海,从“产品出海”转变为“产业出海”。一是延伸“出海”产业链。从取道东南亚的“曲线出海”向全面出海转变,从单一的技术、产品出海,向包括设备、原材料等在内的产业链“抱团”出海转变。新能源企业应更多参与国内外开发企业的招投标合作,在风机、组件“出海”的同时,电站设计、勘测、运输、检测、维保等服务也应一起“走出去”。二是鼓励新能源龙头企业开展国际化布局。发挥品牌和技术优势,带动上下游合作伙伴共同出海,增强产业链凝聚力。如,领军企业在当地设厂后,其他配套企业可跟随“出海”——从零部件出口到海外生产,实现生产能力“出海”。
  3、多方协同,以专业服务赋能新能源企业“出海”。一是发挥政府作用,相关部门加强统筹研究,定期开展异域文化、风土人情、政策法规、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培训辅导,组织出海成功企业作经验分享会,指导企业解决海内外知识产权纠纷及涉外维权等。二是发挥行业商会和协会作用,加强资源整合,引进国内外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商,在技术、税收、投融资、知识产权等方面为会员企业提供支持。三是发挥优秀涉外服务业企业作用,加强国内外信息和政策互通,根据海外市场实际,及时为新能源企业“出海”提供各类融资、会计、法律、技术等专业服务,以及境外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销售服务和售后支持等。

商务局

提案

办理

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0144号的答复

  

  何海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新能源企业“出海”相关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新能源企业“出海”基本情况

  近年来,常州新能源产业发展势头迅猛。天合光能、蜂巢能源等一批新能源重点企业大手笔开展国际产能布局,拓展海外潜力市场。目前,我市新能源企业累计境外投资项目295个,中方协议投资总额44.8亿美元,覆盖4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2023年,新能源企业境外投资项目15个,中方协议投资额11.27亿美元,占全市75.14%。2024年,天合光能、永臻科技等重点企业境外投资新能源项目31个,中方协议投资额6.5亿美元,约占全市56%。

  二、支持我市新能源企业“出海”的基本举措

  (一)深化创新引导。一是加强分类引导。市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分类指导原则,指导我市新能源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理性”对外投资,对于光伏、动力电池等遭受贸易壁垒较多的新能源企业“走出去”进行充分评估,在坚持“产能可外拓、技术不外迁”等原则下建立海外生产基地,稳步拓展全球市场。引导我市新能源企业“出海”从“中国+1”模式向“+N”模式扩展,优先选择政策优惠地区,积极向新能源产品重点消费配套地区布局,提升市场响应速度和服务水平。二是强化创新合作。市商务局积极推进我市新能源企业创新“出海”合作方式,高质量开展国际合作,依托海外客户资源、上下游供应链等,在资源优势地区积极寻找合作伙伴,强化生产端合资,销售端合作,深化产业链融合,实现利益共享,“手牵手”“肩并肩”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引导我市新能源企业进一步完善全球投资布局,构建全球经营体系,以“区域化、本地化”应对全球化新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市企业在境外并购项目120多个,设立研发类平台30多个,海外销售服务平台300多个,60多家龙头企业已兴办了3个以上境外企业。8家企业入选省本土跨国先行企业,位列全省第3位。建成动力电池、新能源车辆及核心零部件、光伏、智慧能源等4家市级新能源产业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助力新能源企业进一步构建国际化的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实现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重组,提升我市新能源产业国际竞争力。三是突出新兴市场。积极推进天合光能、亚玛顿等重点企业在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投资,布局中东市场。同时,2025年,市商务局还组织重点企业赴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摩洛哥、沙特、阿联酋等地考察对接,积极推进新能源企业赴非洲、中东等新兴市场开展投资合作。

  (二)推动“抱团出海”。市商务局积极鼓励新能源企业向我市重点投资地集聚,向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集聚,向“一带一路”、RCEP等重点经贸合作区集聚。引导新能源企业加强与央企合作,抱团发展,借船出海、做大做强。目前,东南亚等承接地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尚有缺失,新能源“走出去”企业经常面临“缺链少环”的尴尬境地。市商务局认真梳理新能源上下游企业投资信息,积极加强与重点目标国别(地区)部门、机构等建立沟通渠道和合作机制,鼓励新能源企业上下游企业在重点目标国“抱团出海”,在海外“建链、延链、补链”,构建完善承接地产业链供应链,巩固和提升本地化综合运营能力,实现集聚发展。以光伏产业为例,天合光能公司在越南前期投资光伏组件工厂的基础上,又投资建设6.5GW晶硅厂,实现光伏产业上下游垂直一体化。与此同时,天合光能带动百佳年代、聚和科技、永臻科技等配套企业一起出海。

  (三)牵头协同服务。一是完善服务网络。市商务局已建立覆盖全市、区和镇的三级对外投资合作服务网络,及时摸清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发展状态,服务引导新能源企业“走出去”。积极加强与市发改、外管、外事、司法等相关部门横向联动,加强对新能源企业“出海”协助服务。同时,积极深化与泰国、越南、德国等多家外国投资促进机构合作关系,不断完善国际化发展服务体系。二是突出信息化服务。为积极汇集全球资源,帮助企业建立对接渠道,提供全过程信息化服务,努力回答“要不要走”、往“哪里走”、“怎么走”等实际问题,2023年市商务局建成常州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获得当年度市政府数字化转型特色创新工作转型探索奖。2024年市商务局进一步新推出手机端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包含“六大板块,三十二个栏目”,可以直接帮助新能源企业对接10多个政府部门、11家在常高校、5家金融机构、10家律师事务所、9家会计师事务所、5家进出口服务单位、5家保险公司以及46位国际化专家。同时,积极汇集全球资源,包括我驻外279家经商机构、54个国际友好城市、4家境外商协会团体、1家境外商务中心等。同时,通过“贸易预警灯”公众号平台,及时发布新能源产业国际贸易风险预警,提升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三是做好宣介对接。市商务局每年组织多场“走出去”推介活动和培训讲座,积极组织我市企业赴“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地区)进行投资考察,通过与当地政府、机构和企业的对接,开阔企业国际化发展思路,推进投资合作项目。2024年,市商务局举办了10场投资对接交流活动,组织部分重点新能源企业赴越南、印尼、香港等地区投资考察,通过与当地政府、机构和企业的对接,开阔了企业“走出去”的视野和思路,推进了一批投资合作项目。四是强化专业服务。市商务局积极推动企业在前期尽调、境外保险、紧急救助等方面聘请专业机构服务,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培育专业化、市场化第三方服务。积极发挥商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组织银行、律所、保险等专业服务机构与企业对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重点国家营商环境、政策解读、合作需求、金融和人才供给、风险提示等服务。指导市外经协会规范开展活动,加强出海信息和服务对接,推动市贸促会加强与市知产保护中心、佰腾科技、常州大学、市中级人民法院、律所等涉及知识部门的互访交流,就开展培训、案例分享、知产纠纷化解等方面达成广泛合作。五是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协助我市新能源企业申报“走出去”在境外投资大项目、贷款贴息、前期费用、中介服务等方面资金扶持,连续三年实现省级(中央)资金大幅提升。在省级(中央)对外投资资金方面,2022年获得1900多万元,2023年2300多万元,2024年获得3848万元。2024年获得省级(中央)资金总量位列全省第2,在全省占比为18.13%。落实“金融支持外贸企业十二条政策”,支持银行为外贸企业提供全流程、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满足企业跨境结算、结售汇、贸易融资、信用增进、汇率风险管理等多种需求。结合常州税务服务新能源产业发展十条举措,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外贸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实行即报即审。

  三、我市新能源企业“出海”的主要困难

  (一)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加大。受大国博弈、地缘冲突等影响,近年来部分美欧国家重构规则体系,推行全球供应链“断链脱钩”,对我国企业出海频设壁垒,提高投资进入门槛和盈利难度,审查越来越严苛。同时,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日渐严苛,欧美国家加大对我新能源产业制裁打压力度,尤其来自美国加税、欧盟碳关税和绿色贸易壁垒等限制和压力,对我市新能源产业国际化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二)国际市场开拓难度加大。一是光伏产业困境重重。当前光伏产业面临国内市场产能过剩、恶性竞争,国际市场需求下跌等诸多不利因素,光伏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对光伏产品出口造成较大冲击。同时,美国公布了对东南亚四国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晶体光伏电池反倾销税调查的初步肯定性裁定。四国光伏产品将不具备输美能力。二是动力电池投资前景不明。《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条例》于2025年2月18日实施。欧盟《新电池法》的推出和实施,对中国电池产业链的上下游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包括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在内的电池产业必须申报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要求做到产业产品链信息精确可追溯,这将进一步推高企业生产成本。

  (三)跨国经营能力亟待提升。我市新能源企业“走出去”目前还存在缺乏高素质跨国经营管理人才等缺点。跨国投资的新能源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总体差距较大,有些外派经营管理人员甚至不具备起码的国际金融贸易知识,不懂当地语言、法律等,缺乏应对国际市场的行情变动、汇兑风险,处理与合作伙伴经营理念和文化差异等跨国经营的经验和能力,导致海外业务难以顺利开拓。

  四、促进我市新能源企业“出海”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强化服务支撑,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一是深化协同服务。持续完善常州“走出去”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集聚更多资源,加大对综合服务平台宣传力度。密切与我驻外使领馆和外国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持续提升企业“走出去”在地响应和服务支持,在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海外联络点,计划3年内在10个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交流中心和商务中心,护航企业全球化布局。深化部门协同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商(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作用,提高“走出去”管理服务的水平和实效。二是积极举办活动。联合多部门开展“走出去”业务政策宣讲,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仲裁、金融保险等领域“走出去”支持力度,共同服务企业双循环发展。2025年,常州市商务局将举办鼓励政策宣讲、重点国别沙龙、海外人员座谈等“走出去”系列活动不少于12场,做到月月有活动。三是突出服务重点项目。重点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服务重点产业海外延链、补链、强链,力争2025年实际对外投资将增长10%左右,达到9亿美元左右。

  (二)鼓励拓展创新,深化核心动能培育。一是鼓励跨境并购新领域。聚焦龙头企业在新能源汽车、新型电力系统、氢能等领域积极开展跨境并购,加快在新能源产业高端新领域投资布局,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推动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二是鼓励投资合作新方式。进一步引导新能源企业评估防范政治风险,密切关注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战略与投资部署,采用资本、技术、管理、资源入股等灵活、柔性的合作模式,和合作伙伴深度捆绑、资源协同、优势互补、共赢市场。三是鼓励积极布局新区域。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国家政策、RCEP等多双边自贸协定,积极拓展非洲、拉美、中东等新兴市场,减少对欧美市场的依赖。

  (三)强化督促提醒,加强海外风险防范。一要强化常态化管理。引导企业认真开展前期尽职调查,持续推动企业投保海外投资系列保险,提高外派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全覆盖率。督促企业强化全流程风险防控,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加大安保投入,重点强化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二要提前应对新型壁垒。针对欧美实施的碳中和、欧盟电池法案等贸易壁垒,指导新能源企业在海外投资建厂的过程中,提早布局绿电使用和零碳制造,应对欧美碳关税等壁垒。三要加强在新兴领域引导。鼓励新能源企业加快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对自有技术、专利等进行全面检视自查,防止污点被炒作影响企业声誉和前途。

  

  签发人:韩雪琴

  经办人:赵红兵

  联系电话:85682323

  

  

  常州市商务局

  2025年6月5日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委员会
苏ICP备05003616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