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协常州市委员会优秀提案
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常政协办〔2018〕27号
各辖市(区)政协,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组):
《政协常州市委员会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办法》已经市政协十四届十八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政协常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政协常州市委员会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
评选表彰办法
(2018年9月19日市政协十四届十八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市政协委员,市政协各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和界别组运用提案履行职能和承办单位办好提案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发挥政协提案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届政协任期内,优秀提案每年评选一次,先进承办单位一届评选一次。
第三条 评选范围
(一)优秀提案的评选范围: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和界别组提出的、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优秀提案数量原则上为当年立案提案总数的5%左右,必要时可视情适当增加或减少。
(二)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范围:承办市政协提案的市直各单位,各辖(市)区,有关人民团体等。先进承办单位数量原则上为承办单位总数的20%左右。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提案的评选条件:
1、选题准确,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
2、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刻,建议明确具体,针对性、可行性强。
3、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对宏观决策、长远发展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有较为明显的作用。
(二)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人承办,与本单位工作同部署、同推进。重点提案的办理,主要领导亲自审定办理方案、亲自参加调查研究、亲自组织协商活动、亲自签发办理复文。
2、程序规范。及时对提案进行研究分析,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按规定的时限和格式对提案进行答复。答复实事求是,针对性强。办理复文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发。提案特别是重点提案办复后,及时进行督促检查。
3、注重协商。采用座谈、调研、走访、电话、信函等方式,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积极推动办理落实。在书面答复前,主动征询提案者对办理复文的意见。
4、成效明显。对提案提出的建议,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或确实不能解决的,主动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提案者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第五条 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由市政协办公室统筹协调,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推荐。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等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要求自荐和推荐优秀提案,并推荐先进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要求在其主办提案中推荐优秀提案。
(二)初选。提案委员会综合推荐结果、评选比例以及提案入选重点提案情况、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等因素,提出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候选名单。
(三)复选。提案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或委托主任会议,对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候选名单进行审议,在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等有关方面意见后,形成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建议名单(草案)。
(四)审定。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建议名单(草案),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第六条 表彰奖励
(一)优秀提案表彰在每年的政协全体会议上进行,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适当奖励。先进承办单位表彰在当届最后一次政协全体会议上进行。
(二)表彰决定、表彰名单以政协常州市委员会文件形式印发。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名单在政协常州市委员会网站上公布,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施行,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原《政协常州市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的办法》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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