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协常州市委员会委员
履职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常政协办〔2018〕13号
市政协各委(室),各界别(组):
《政协常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经2018年5月31日市政协十四届十五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政协常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政协常州市委员会
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修订)
(2018年5月31日市政协十四届十五次主席会议通过)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常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政协常州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修订委员履职量化考核细则。
一、建立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考核档案
根据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实行委员履职情况统计”的要求,2018年3月15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应当加强委员履职管理,建立委员履职档案,采取适当方式通报履职情况”的规定,为全面记录政协委员参加政协及专委会、界别(组)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调研、视察、民主监督、提案办理和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履职情况,分年度建立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考核档案。
二、量化考核分类及计分办法
委员的履职情况按基础分履职项目和加分履职项目两类,量化计入委员年度履职档案。基础分履职项目体现委员的基本履职义务,设总分100分。加分履职项目体现委员在完成基本履职义务外的履职情况,兼顾履职的数量和质量,突出体现履职质量,量化加分,分值不设上限。具体分类如下:
(一)基础分履职项目
基础分履职项目内容包括市政协全体会议(开幕会、大会发言或联组会议、小组讨论、闭幕会),市政协组织的政府工作情况通报会、集中学习培训(含委员学习日)、集中视察、其它要求全体委员必须参加的活动,以及市政协常委参加常委会议、专委会成员参加专委会全体成员会议。
1. 因特殊情况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并获准的,在一个年度内请假次数不超过应参加基础分履职项目次数三分之一的,不扣分;请假次数超过应参加基础分履职项目次数三分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则(另行制定)按比例核算基础分履职项目得分。
2. 请假未获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的,按缺席次数扣分。(详见附件1)
(二)加分履职项目
加分履职项目内容包括市政协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专委会、界别(组)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委员撰写提案、社情民意信息、调研报告、发言材料、文史资料、政协理论研究文章等履职材料。
1. 参加市政协全局性活动(如专题协商、重点课题调研、民主监督、重点提案办理协商等)和参加专委会、界别(组)组织的有关活动,分别予以加分。
2. 参加会议与参加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言的区别计分;参加活动与参加活动并在活动中作出贡献的区别计分。
3. 对提交个人提案、正式立案、联名提案、集体提案(主笔人等同于领衔人)以及评为重点提案、优秀提案等不同情况区别计分;提案按第一件与第二件及以上区别计分;同一提案加分不累积,按最高加分档次计。
4.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根据提交、采用和领导批示、获奖等不同情况区别加分;社情民意信息按第一件与第二件及以上区别计分;同一社情民意信息加分不累积,按最高加分档次计。
5. 提交调研报告、大会发言材料、文史资料、政协理论研究文章等履职材料的,按不同情况区别加分。
6. 应邀参加全国、省、辖市区政协组织的活动和应邀参加党政部门有关活动等分别视情加分。(详见附件2)
三、考核数据统计
(一)年度统计
1. 日常统计。履职数据实行及时录入(原则上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录入),根据需要适时汇总,动态管理。
2. 年末汇总。每年以12月10日为年度统计截止日期,以市政协委员履职综合服务平台的数据为基础,对委员基础分履职项目和加分履职项目进行分类统计,并以专委会、界别(组)为单位进行核实,形成委员履职情况分类汇总数据和年度委员履职情况报告。
(二)届末统计
当届委员履职数据统计到最后一年的10月底。
1. 依据每年度委员履职情况量化考核数据进行五年履职数据汇总统计。
2. 赋予专委会评价、界别(组)评价相应的权重进行量化计分(加分)。
3. 根据委员五年的年度考核情况,结合专委会评价、各界别(组)评价,汇总出委员基础分履职项目和加分履职项目总分,并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形成届内委员履职情况报告。
4. 对任职年限不足五年的委员各项履职活动次数按五年推算{五年履职次数=(实际履职次数/任职年数)×5}。
四、考核职责分工
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工作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由秘书长、主任联席会议全面负责考核工作。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日常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工作部门配合。履职数据录入职责分工:
1. 市政协全体会议、市政府工作情况通报会、委员集中学习培训(委员学习日)、年末委员集中视察等履职数据由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统计录入。
2. 市政协常委会议、主席(扩大)会议履职数据、社情民意信息数据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统计录入。
3. 提案数据由提案委负责统计录入。
4. 委员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履职活动数据,以及专委会主任会议和全体成员会议数据,由各专委会负责统计录入并建立台账。
5. 委员参加界别(组)组织的履职活动数据,由牵头的本界别(组)联络员负责统计录入并建立台账。
6. 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大会发言、每次常委会议和主席(扩大)会议上的委员发言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统计录入;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联组会议上的委员发言由各联组牵头服务的专委会负责统计录入;专题协商(议政)会议、调研座谈、民主监督等活动的委员发言由相关委室或联络员负责统计录入并建立台账。
7. 委员撰写调研报告、发言材料、文史资料、政协理论研究文章等履职材料,应邀参加全国、省、辖市区政协组织的活动,应邀参加市党政部门的会议、活动,由相关委室或界别(组)联络员负责统计录入并建立台账。
五、考核结果使用
1. 建立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2. 每年的履职考核结果,由委员工作委员会向委员本人、所在专委会、界别(组)反馈。必要时,向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反馈,并视情向市委组织部、统战部通报。
3. 委员履职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协开展各类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依据。
4. 根据委员履职实时情况,对履职分数偏低的,应当及时提醒;对年度履职量化考核得分排名靠后的委员进行督促提醒;对连续两年履职量化考核得分排名靠后的委员进行告诫谈话。
5. 对委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政协任何会议和活动的,或委员一届中无故2次全程不参加全体会议的,或常委一年中无故3次不出席常委会议的,按《政协章程》及相关组织程序提出劝辞建议。
6. 以届末委员履职量化考核结果为依据,提出留任委员建议人选和不宜留任委员建议名单,报主席会议审定,并按有关程序报市委有关部门。
7. 《政协章程》和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对委员的辞职、撤销或者处分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细则的实施
1. 本细则自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根据市政协工作需要和本细则实施情况,经市政协秘书长、主任联席会议研究,可适时调整委员履职量化考核相关内容和计分标准。
附件:1. 基础分履职项目量化考核计分表
2. 加分履职项目量化考核计分表
附件1
基础分履职项目量化考核计分表
履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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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量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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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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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议
(以每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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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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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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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特殊情况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并获准的,在一个年度内请假次数不超过应参加基础分履职项目次数三分之一的,不扣分;请假次数超过应参加基础分履职项目次数三分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则(另行制定)按比例核算基础分履职项目得分。
2. 请假未获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的,每缺席一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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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议
(联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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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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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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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议
(仅限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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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情况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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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全体成员会议
(仅限专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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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
(以每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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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学习培训(委员学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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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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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全体委员必须参加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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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加分履职项目量化考核计分表
履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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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量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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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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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
(以每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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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列席常委会议、主席(扩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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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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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市政协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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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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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体会议、常委会或其他会议上发言(集体记发言人名下、书面发言记撰稿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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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台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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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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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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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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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
(以每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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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案办理协商(同一提案办理累计不超过4分)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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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课题调研(协商)(同一课题累计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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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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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同一监督事项累计不超过4分)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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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同一活动分阶段进行的累计不超过4分)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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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别(组)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同一活动分阶段进行的累计不超过4分)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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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提案
(以每件计,同一提案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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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案形式提交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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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每年累计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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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案和联名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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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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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人: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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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议人:3分
|
第二件及以上
|
领衔人:3分
|
附议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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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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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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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人:8分
|
附议人:2分
|
第二件及以上
|
领衔人:3分
|
附议人:1分
|
获重点提案
|
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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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人:12分;
|
附议人:4分
|
第二件及以上
|
领衔人:4分;
|
附议人:2分
|
获优秀提案
|
第一件
|
领衔人:15分;
|
附议人:5分
|
第二件及以上
|
领衔人:8分;
|
附议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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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信息
(以每条计,同一社情民意信息不累计加分,以最高
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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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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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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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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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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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撰写人: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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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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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撰写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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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市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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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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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省政协采用或得到对应级别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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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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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全国政协采用或得到对应级别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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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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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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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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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材料
(以每篇计,同一履职材料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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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重点协商议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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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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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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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和界别(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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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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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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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文史资料、政协理论研究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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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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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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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市政协采纳或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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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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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履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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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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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以每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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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邀参加全国、省、辖市区政协组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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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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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联系群众(需提供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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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需提供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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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市政协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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