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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环境修复产业 回归绿色生态自然
发布日期:2016-01-13 浏览次数:  字号:〖
 
  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推动了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与此同时,国家产业转移政策的颁布实施,使得我市与绝大多数城市一样,面临着众多重污染行业搬迁和倒闭的问题,由此产生的污染场地越来越多。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在城市建设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和修复方面取得了很好成绩,无论在工业污染场地修复的数量上,还是修复技术研发和应用上,我市都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我市近期又开展了农田耕地土壤污染的调查工作。但是,要使常州的环境修复产业真正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还存在着如下问题。
  一是工业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修复缺少顶层设计。目前,我市城市建设用地(场地)修复主要是因房地产开发而起,房地产业对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修复产业的起步之初确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这类场地修复往往是“救火式”的“应急”工程,缺少全市性(包括区县)城市建设用地(场地)修复的顶层设计。二是农田土壤污染调查和修复的投入不足。尽管常州市已经开始了农田污染调查,但对农田土壤污染调查和修复的投入,远远跟不上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期待。三是政策机制不完善。大部分大型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工作仍旧举步维艰,而标准、规则缺乏的背后,是尚不清楚的大型污染场地“家底”。政府导向性政策的缺乏将延缓环境修复产业的步伐。四是修复技术、资金和人才缺位。修复技术是解决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问题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与大气污染、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修复起来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没有稳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投入,很难在短期内见效。五是环境修复技术的创新能力短板。环境修复技术的标准化、系统化、配套化水平低,服务不规范。关键是技术的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少,技术、设备和药剂开发投入不足。
  针对以上问题,为了使我市工业污染场地和耕地土壤修复更上一层楼,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生态修复制度、深化“绿色修复”市场化改革。深化“绿色修复”市场化改革,促进环境修复市场快速发展以及“绿色修复”企业的快速成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修复市场的运营模式,让拥有“绿色修复”技术的环境修复企业优先进入市场。制定有关“绿色修复”环境修复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从业资格,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据资源稀缺程度、供需关系和环境成本,进一步完善环境修复市场价格形成体制,完善包括土壤和地下水修复设备及药剂的价格体系,施工过程防二次污染处理费,健全实验室检测的收费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督,设立严格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制定合理的价格和收费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修复”市场开放,吸引更多国内外企业进入,以完善我市环境修复市场。
  (二)建立“绿色修复”指标考核和污染责任机制。建立符合常州市具体情况的污染场地修复责任机制。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评价考核办法,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广绿色信贷,支持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对涉重污染企业收取环境税等。逐步建立地方领导人员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等,探索建立赔偿制度。
  (三)切忌“救火”式修复,切实做好“绿色修复”的顶层设计。建议组织研究院所和修复企业的联合团队,对我市“十三五”期间可能开发的城市建设用地进行重点摸底调查,按照用地的类型、修复标准和开发时间顺序进行土壤地下水修复的顶层设计和实施规划,有序开展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壤地下水绿色修复,确保我市在“十三五”期间所有城市建设项目的土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设定的标准;耕地土壤问题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菜篮子”、“米袋子”和“水缸子”,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需有序地安排好耕地污染调查和修复的进程,推动耕地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防治污染长效机制的建立,保障耕地土壤环境安全。
  (四)加大农田调查和农田土壤修复的力度和投入。应加大农田调查和农田土壤修复的力度和投入,在对农田普查的基础上,开展不同程度污染农田土壤的治理和修复试点,探索并不断应用农田绿色调查和修复技术,找到符合常州市实际情况的农田土壤修复的突破点。
   (五)提高绿色修复技术的创新能力。政府应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绿色修复”关键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试验、推广,建立生产试验基地,形成产学研一体化和多方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稳定现有专家队伍,从工资报酬、住房、福利、职称等多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他们投入创业与创新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广揽人才,引进复合型人才充实到技术创新活动中。
  (六)高举“绿色修复”旗帜,依靠政府推动修复资金投入和模式转变。环保意识需要的不仅仅是企业和个人,政府可推进PPP模式修复受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使得社会资本与政府各司其职并相互合作。社会资本可根据自身优势,在设计、融资、建造和运营维护等方面承担主要工作责任,政府可在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方面承担主要责任,项目投资建设的自有资本金部分,由双方共同分担风险。该模式可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兴趣,降低融资难度。同时,社会资本的注入解决了政府资金困难、自有资本金不足等问题,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作者:民建  唐晓声   编辑: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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