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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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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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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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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立本等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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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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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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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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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苏办厅字[2025]19号文件:《江苏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第二条:加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要求: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一批不可移动文物,核定一批文物保护单位,遴选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老城不能再拆了”的重要指示。
常州是国务院确定及公布的长三角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也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政府提出“加强大运河(江南运河常州城区段)世界文化遗产和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重点保护淹城遗址,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常州虽然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从文保单位数量与历史文化名城要求来说不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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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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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资源相当丰富,但与苏州、无锡、镇江等周边城市相比,我市文保单位公布的数量、等级与周边城市差距较为明显,存在数量少、等级低、质量差。截至2024年底,苏州拥有全国重点文保单位61处,省级127处,市(县)级693处,总计881处;无锡拥有全国重点文保单位34处,省级74处,市(县)级359处,总计467处:而我市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86处,总计356处,仅是苏州的38%无锡的74%,与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很不相称。
2011年“三普”文物点进入保护名录的有3000余处,至今仅有1000余处尚存,消失率近60%,在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问题上,常州往往以牺牲文物为代价。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主要原因:一是没有定期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我市自2018年至今已未公布文物保护单位,致使许多具有文物价值的文化遗存遭到无法挽回的损失;二是在征求当事人(单位)意见时被否决,造成文物保护的很大瓶颈;三是文物保护的社会参与度底,许多地区均建立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成为历史文物的守护者,而我市长期缺乏这样一支队伍。
2024年起,全国开展了第四次文物普查,常州新发现且有文物价值的文物点达到数百处。根据省两办规定,以及以上情况,建议文物部门和各区(市)政府按事权职能与管理范围,定期公布常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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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策
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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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以敬畏自然、敬畏历史、敬畏文化的态度,守护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资源,并建议由文旅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牵头成立文物保护志愿者协会,建立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
2、建议每届政府任期内至少公布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比如:将中共常州地区第一个党支部——横山桥党支部旧址、沈氏八咏堂宗祠、牛塘老街等列入保护名单。
3、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审定,按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定论,无须征求当事人(单位)意见,直接由专家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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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旅局
提案
办理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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