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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小学门口设立禁烟区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5-01-07 浏览次数:  字号:〖
 

0318

张晓俊等17人

关于在中小学门口设立禁烟区的建议

  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其生理系统对有害物质的敏感性较高。二手烟中的尼古丁、一氧化碳、焦油等有害物质,通过呼吸进入青少年体内,不仅影响其呼吸系统的正常发育,还可能对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造成长期损害。
  我国多部法律法规明确了对未成年人吸烟行为的预防和限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此外,各地也相继出台了控烟条例,进一步细化了控烟措施和法律责任。

  尽管法律法规对青少年吸烟行为有严格限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难点和挑战。特别是在中小学周边,由于监管难度大、执法力量不足等原因,吸烟行为时有发生,对青少年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目前,全市中小学校门口的区域普遍缺乏明确的禁烟区设置,尤其在放学时段,校门口往往成为人群密集之地,家长以及周边居民在此交汇。然而,在这样的高峰期,不难发现一些成年人或个别学生家长在校门口附近吸烟,烟雾缭绕之中,不仅污染了空气,也给周围的学生和人群带来了二手烟的危害。
  缺乏禁烟标识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这些吸烟行为往往得不到及时制止,无形中加剧了校园周边环境的恶化。对于正处于生长发育关键阶段的学生而言,二手烟中的有害物质能够通过空气传播,对其健康构成潜在威胁。校园周边的吸烟行为还可能对青少年的心理产生负面影响。青少年处于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看到成年人或同龄人吸烟,可能会产生模仿心理,认为吸烟是一种成熟或时尚的表现,从而诱导青少年尝试吸烟。
  校门口作为学校形象的窗口,其环境状况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育氛围和社会形象。吸烟现象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也可能给外界留下管理不善的印象,影响学校与社区的和谐关系。

  1、明确设立中小学门口禁烟区。划定禁烟范围,明确中小学门口及周边一定范围内(如50米或100米)为禁烟区,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识,标明禁烟规定和违规后果。
  2、制定执行细则。制定详细的禁烟区执行细则,明确禁烟区的管理责任主体、执法流程和处罚标准,确保禁烟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禁烟区的设立意义,提高公众对禁烟区的认识和遵守意愿。在学校和社区定期开展控烟教育活动,包括讲座、展览、竞赛等,增强青少年和家长对吸烟危害的认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无烟文化的建设,通过媒体宣传、公益广告等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吸烟的良好风尚。
  4、建立监督机制。成立由学校、社区、家长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禁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禁烟区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执法部门应加大对违法吸烟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禁烟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同时,鼓励公众举报违法吸烟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5、定期评估效果。通过问卷调查、环境监测等方式,定期评估禁烟区设立后的实际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禁烟措施。
  综上,通过综合施策、多方合作和持续努力,为青少年营造一个更加健康、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卫健委

提案

办理

答复

  A

  公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常卫复〔2025〕第75号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0318号的答复

  

  张晓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中小学门口设立禁烟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现状

  市卫健委认真落实《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工作如下:一是落实控烟主体责任。根据《条例》规定,教育、卫健、公安、交通、文广旅等部门负责履行各自管辖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是控烟工作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落实相关禁烟措施。二是持续加大控烟宣传。各级公共场所主管部门印发各类禁烟宣传海报、宣传折页等,发放到所辖公共场所及相关单位。同时,通过网络、媒体等广泛宣传控烟禁烟要求,增强群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三是推进无烟场所建设。持续巩固推进无烟卫健、无烟学校、无烟机关等无烟场所建设。建成4家国家级戒烟门诊,帮助戒烟人群科学有效戒烟。四是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卫健、教育、公安、交通、文广旅、体育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公共场所禁烟专项检查,近3年共检查各类单位21800余家次。

  二、《条例》对学校禁烟区域的规定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场所禁止吸烟:(一)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十)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以上表明,现行《条例》将小学的整个校园范围(包括室内外)和中学的室内区域列为禁烟区,但未将校门外区域纳入法定禁烟范围。目前,其他法律、法规也未将校们外确定为禁止吸烟场所。我市控烟执行省《条例》,无专门地方性法规。

  尽管《条例》未规定校门外禁烟,但正如委员所建议,“校门口作为学校形象的窗口,其环境状况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育氛围和社会形象。吸烟现象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也可能给外界留下管理不善的印象,影响学校与社区的和谐关系”,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高度重视和创新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宣传教育引导。通过家长会、公告栏等渠道,广泛告知校门口吸烟行为的危害和不良影响,引导家长及社会人员积极配合。通过志愿者和家长,积极劝阻制止校门口吸烟行为。相关部门加大吸烟危害健康宣传,落实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措施,共同营造青少年健康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寻求法律保障支撑。一是根据《条例》修订进展,提出修改建议,将校门外特定区域(如校门周边50米)纳入禁烟范围,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职责。二是教育等部门在制定涉及学校、学生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时,加入校门外特定区域禁止吸烟相关条款,一并贯彻落实。三是根据立法权限和流程,积极开展调研,学习先进地区经验,适时提出我市地方立法项目建议,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青少年健康的关注!我们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学校、学生、家长的相互配合支持,校门口吸烟现象一定会得到有效控制。

  

  签发人:潘国才

  经办人:祖熙阳

  联系电话:85682576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教育局

提案

办理

答复

张晓俊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中小学门口设立禁烟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阶段是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对周围环境极为敏感,易受到不良行为的影响。吸烟不仅对吸烟者自身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二手烟的危害更是不容忽视,尤其会对未成年人的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造成损害。在中小学门口设立禁烟区,能够有效减少学生暴露在烟草烟雾环境中的机会,为他们营造一个健康、清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对保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您的建议体现了对下一代的关爱,我们对此深表赞同,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落实。

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1.政策法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烟、酒销售网点,同时也对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吸烟的行为作出了限制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为我们在中小学门口设立禁烟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宣传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联合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例如,利用世界无烟日、主题班会、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契机,向学生普及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培养学生对吸烟行为的正确认知和抵制意识。部分学校还开展了“小手拉大手”活动,鼓励学生带动家长共同参与控烟行动,营造全社会关注青少年健康、支持控烟工作的良好氛围。

3.校园内部禁烟管理。目前,各中小学已全面落实校园内禁烟规定,校园内任何区域均禁止吸烟,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校园小卖部也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学校加强了日常巡查,对违反禁烟规定的人员进行劝阻和教育,确保校园内部无烟环境的持续巩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明确禁烟区范围及标识设置。联合相关部门,尽快明确中小学门口禁烟区的具体范围,例如以学校门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划定为禁烟区。在禁烟区的显著位置设置统一、醒目的禁烟标识,包括文字警示和图形标志,确保过往人员能够清晰识别。同时,在学校门口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烟标语,加强禁烟宣传提示。

2.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教育、城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作,家长志愿者共同参与,定期对中小学门口禁烟区进行巡查。对于在禁烟区内吸烟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劝阻;对于屡教不改者,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进行曝光,以起到警示作用。加强对校园周边商户的监管,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违规商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3.强化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鼓励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在中小学门口禁烟区吸烟的行为进行监督。激发公众参与控烟的积极性。组织志愿者队伍,在学校上下学时段到门口禁烟区开展巡查和劝阻活动,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禁烟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

4.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将中小学门口禁烟宣传纳入常态化工作,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通过举办控烟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在中小学门口设立禁烟区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大家的控烟意识和责任感。同时,加强对烟草危害和控烟政策的宣传,引导吸烟者自觉减少吸烟行为,营造无烟社会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积极推进在中小学门口设立禁烟区的各项工作,努力为广大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签 发 人:完利梅

经 办 人:张小亚

联系电话:85681311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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