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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我市行政事业性资产使用绩效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5-01-06 浏览次数:  字号:〖
 

0246

卫新等8人

关于提升我市行政事业性资产使用绩效的建议

  近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要求不断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落实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等制度,加强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资产管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促进事业发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涉及面广、类型多样、情况复杂,结合我市情况,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制度执行和责任落实不到位、资产使用绩效缺乏有效跟踪等问题。

  1、经营性房产集中托管方案绩效尚不明朗。2024年,我市为充分挖掘房产利用价值,调剂和盘活国有资产,创新举措,出台了《推进市级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集中委托管理实施方案》,指定常州市晋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中托管,将招租管理、租金收缴管理、维修管理等资产经营性行为进行统一扎口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但执行一年来的成效如何,是否较原来分散管理更加提质增效,这些情况,尚未在财政信息中有全面介绍。
  2、信息化资产整合后的管理机制尚不完善。2024年,我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化项目逐步统一转移至大数据局管理,对统筹全市信息化项目资金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信息化资产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分离问题,各自的职责有待进一步制度化明确。整合以后对降低全市信息化采购成本、减少信息化项目的重复建设等绩效情况,尚未在财政信息中有说明。
  3、资产清查结果处理尚不彻底。近几年多次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全面资产清查工作,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但对于资产清查出来的一些年代久远、长期挂账的盘亏、往来款和投资资产等资产损失,在每次清查后都仍然挂在各部门账上,未能得到及时清核,虚增了资产,也影响资产清查的成效。  

  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的系统性管理,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水平。
  1、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的绩效跟踪。对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方案实施后的绩效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经营性房产的移交环节是否全面、手续是否完整,招租率是否提高,租金收益是否有提升,维修工作是否按计划进行,以及资产是否进一步盘活增效等。
  2、加强信息化资产整合后的降本增效分析。目前大数据局接收的信息化项目还只是一部分,还有部分新建和运维项目仍然在各部门预算中,需加快信息化资产统筹管理进程。同时加快修订完善信息化资产管理使用办法,管理办法中增加绩效管理目标,提升改革举措实效。
  3、研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损失处理方案。对资产清查反映的各类依据不全、难以处理的潜在资产损失和历史陈账,在进行分类统计基础上,结合常州实际,进一步提出分类别处理的具体指导意见,列入计划,逐步消减,切实解决部门反复清查后仍然长期挂账的无效资产问题,客观真实反映我市行政事业资产状况。

财政局

提案

办理

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0246号的答复

  

  卫新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行政事业性资产使用绩效的建议》提案收悉,提案中提出了经营性房产集中托管方案绩效尚不明朗、信息化资产整合后的管理机制尚不完善、资产清查结果处理尚不彻底等问题,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非常中肯,值得我们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学习研究和深化管理。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基本情况

  (一)关于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委托管理工作

  为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挖掘房产利用价值,调剂和盘活国有资产,规范房产管理行为,市财政局在市级行政(含参公)单位房产集中统一管理基础上,实施对市级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集中委托管理,于2024年2月出台《推进市级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集中委托管理实施方案》,明确集中委托管理原则、实施范围、受托单位、实施程序、时间进度安排及相关工作要求。经过前期摸排、分析统计、方案设计和审核审批后,连续召开多场委托管理房产对接洽谈会,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与受托国企面对面对接交流,确保委托管理工作快速推进。经统计,截至2024年年底,委托管理面积12.16万平方米,已出租9.81万平方米,出租率提升至80.67%,年租金提高21.26%。

  (二)关于信息化资产整合管理工作

  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一贯坚持“统筹集约、精准投入”原则,市数据局会同市财政局在信息化基础设施、技术中台能力、数据资源利用等重点领域持续发力,夯实数字共享基础。一是扩大基础设施统建。集约建设“常州政务云”,具备通用算力9万余核vCPU、258TB内存、15PB存储,年均节约财政资金2400万元,相关工作位列全省第一方阵。二是推进数据共享赋能。推动全市政务信息系统上云,部门新增非密业务系统上云率100%,搭载常用高阶服务平台,入驻市、区两级94家单位,近600个应用系统,5000余台云服务器,有力支撑各地一网统管、一网通办等重点应用。三是推进中台能力统用。打造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示范智能应用生态,按照数字政府“一平台汇聚、一门户登录”工作目标,于2023年建设并推广市数字政府统一登录门户和“常治慧”APP,推动机关内部服务事项线上集成化办理。

  市数据局会同市财政局不断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印发《常州市电子政务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并制定实施细则,采用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对电子政务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进行论证,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科学编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计划,市财政局负责事前绩效评估项目预算审核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同时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关注项目实际应用成效。截至2024年底,依据常州市市级电子政务绩效评价体系,已对8个部门23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落实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三)资产清查专项工作情况

  2024年11月起,我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通知》精神,全面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出台资产清查利用工作方案,迅速部署培训,成立专班和建立工作机制,全力推进,目前进展顺利。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文化企业及自然资源资产全部纳入清查范围,在完成自查基础上,正进行抽查复核和清查利用报告上报过程中。清查发现问题9100个,已完成整改1607个,目前正全力整改中。其中:未及时登记入账等账务处理问题2606个;长期待处置资产未及时处置问题1883个;权属不清、产证不齐问题1710个;低效闲置资产问题1015个;往来款长期不清理问题529个;政策制约历史遗留问题243个。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强经营性资产集中委托绩效跟踪

  根据此次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针对清查出的闲置房产,进一步落实市级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集中委托管理,加快资产盘活利用。将加快低效闲置资产移交管理,督促受托国企与相关单位尽快签订委托协议,完成经营性房产交接工作。对于尚不具备接收条件的房产,由受托国企配合产权单位积极处理,解决问题,在具备接收条件后快速接收。针对空置的房产,研究经营业态,寻找意向承租方,尽快完成招租工作,促进房产保值增值。加强对实施经营性资产集中委托管理资产的跟踪考核,对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方案实施后的出租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经营性房产的移交环节手续是否完整,业态布局和招租计划是否合理,租金收益是否有提升,日常维修、巡检工作是否按计划进行,以及资产招租纠纷是否有效处置等。

  (二)加快信息化资产统筹管理进程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固移融合、安全可靠”为技术路径,探索新一代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全面提升电子政务网络承载能力、业务支撑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和运行管理能力。进一步推进能力开放中心建设,具备无人机、数字建模、监测预警等40项关键能力,节约各地数字投入40%以上,全方位助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落地落实。

  2.打造特色服务平台。建设“政企通”服务平台矩阵,通过统一标准、数据共享、智能匹配等方式,构建以“政企通”为全市企业服务总入口的“1+4+5+N”企业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精准、直达的政策服务和兑现服务。

  3.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常州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认真协调组织项目申报、论证及验收工作,跟进掌握项目后续立项、采购、建设等环节进度,加快推进历年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严控项目初验终验标准。进一步梳理现有信息化资源,在不影响使用前提下,对新建和运维项目等加快信息资产统筹利用,充分节约财政资金。实施数据资源清查,强化数据资产评估、入表和利用,加强信息化资产绩效管理,提升改革举措实效。

  (三)推进资产清查问题整改落实

  1.推进确权办证。按照《常州市国有资产不动产登记发证操作细则》等文件精神,加强培训和指导。进一步摸排办证需求,形成待办证清单,联合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主动服务、分工负责,着力解决一批权证办理问题。

  2.强化抽查复核。推进各层级资产清查抽查复核工作,确保清查结果准确性。会同各地专班及时会商抽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分类推动整改。

  3.聚焦整改盘活利用。持续跟踪整改进度,会同监督专班对整改较慢单位督导,推动整改。计划对因客观原因导致资产盘亏的情况,会同纪委监委出台处置方案,推动此类问题解决。专班研究出台《往来款清理办法》,强化落实推动解决一批往来款历史遗留问题。收集其他地区资产盘活利用的典型案例,分类选出可复制、具有可操作性的优秀案例,提供各地、各部门参考借鉴,督促各地加大闲置资产盘活力度。

  4.完善长效管理。研究修订完善我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资产、资源问题协同治理,实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

  

  签发人:管华

  经办人:李佩芳

  联系电话:85681713

  

  

  

  常州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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