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提案公开 >> 内容
 
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基金容错纠错机制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5-01-04 浏览次数:  字号:〖
 

0201

沈喆

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基金容错纠错机制的建议

  政府投资基金通常是指由政府部门作为发起人,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性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而成立的政策性基金。政府投资基金作为我国建设“耐心资本”的主力军,能够突出政策导向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市场不敢投、资金需求大的关键技术领域,培育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填补长期资金缺位。相关数据显示,2023年政府及国资LP出资占比达73%,其中政府资金认缴出资额占比65.6%,国资在股权投资市场的身影活跃度不断增强,在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升级、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一直以来都是国资的红线,导致相关人员在面对投资决策时,秉承“宁可错过、不担过错”的“不敢投”态度,存在投资“耐心”不足,无法陪跑“硬科技”企业的情况。市场化激励机制与容错机制的缺乏,已成为制约国有创投和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制度性障碍之一。二、各地探索近年来,中央及全国各地政府纷纷积极探索建立尽职免责容错机制,鼓励国有资金“敢于投”“大胆投”,为“耐心资本”松绑。
  1、中央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会上,首次提出了“三个区分开来”的工作指导原则。同年9月16日,国务院53号文《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2024年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要“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2、广东2024年7月,广东出台《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提出“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并提出“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推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
  3、上海2024年12月,上海出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试行办法》,明确国资基金整体评价原则——不以单一项目亏损或未达标作为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负面评价的依据。同时还提出建立分层分类长周期考核评价体系,并开出尽职免责清单,鼓励国资基金积极作为,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国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制度文件。

  就我市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实际而言,我市在《常州龙城科创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基金投资运营遵循市场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对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规定实施,且未谋取私利,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或造成损失的,不作负面评价,并依法免除相关责任。”但因缺乏可操作性高的执行细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鲜有落实,机制尚未真正落地。

  1、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是提高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建议尽快建立全方位、多维度的绩效评价框架,在制定评价指标时注重基金整体效能评价,兼顾政策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政府投资基金的良性健康发展。
  2、出台容错免责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坚持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纠正偏差,明确对于非主观失误或行为过错导致的投资损失实施尽职免责,细化责任划分与认定流程,保障基金管理人的独立性与决策自主权。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产业投向及投资阶段设置差异化考核标准,拉长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绩效评定周期,逐步试行全生命周期考核;对于成熟产业的考核也不应简单摒弃保值增值目标,而是探索更具成长性和生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国有创投机构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财政局

提案

办理

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0201号的答复

  

  沈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基金容错纠错机制的建议》收悉,结合市国资委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政府投资基金是政府支持重点项目、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路径,是政府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的重要渠道,也是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重大创新。自我市于2008年探索开展通过专项资金“拨改投”方式支持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以来,政府投资基金规模迅速壮大,已构建形成规模超400亿元的龙城科创“1 3 X”基金矩阵。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基金容错纠错机制的建议,既是支持我市股权投资市场持续发展的有力抓手,也是贯彻财政“聚财为公,理财惠民”理念的当然之举。

  一、国家、省有关容错纠错机制制度建设情况

  政府投资基金容错纠错制度建设近年来受到各级政府关注。国家层面,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由财政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2025〕1号)第十六条明确,要建立健全容错机制,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省级层面,2024年4月省财政厅制定《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苏政发〔2024〕39号)第七十九条明确,基金管理应当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坚持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纠正偏差,对符合容错纠错有关规定的,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二、我市有关容错纠错制度建设情况

  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国办指导意见、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对容错容亏的相关要求,牵头制定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核制度。市财政局提请政府印发《龙城科创基金管理办法》(常政办〔2022〕24号),文件明确基金投资运营遵循市场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对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规定实施,且未谋取私利,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或造成损失的,不作负面评价且依法免除相关责任。市国资委出台《关于建立市属企业经营投资禁止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机制的意见(试行)》(常国资〔2022〕85号),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企业经营投资中发生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系由缺乏经验、先行先试,探索性试验及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造成,未发现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正确履行职责行为,按照程序对有关人员免除违规经营投资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抓好现有政策落实

  市财政将严格对照国办指导意见及省“1 9”制度,认真落实对基金绩效评价、风险管理、管理费提取、管理人选择等方面要求,在确保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合规、风险可控基础上,努力激发基金管理人干事创业热情,着力提升我市股权投资市场活跃度。

  (二)进一步探索容错纠错机制

  针对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属性强、投资周期长、风险容忍度低等特点,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逐步探索试点建立分类分级容错机制,设立差异化容错区间,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明确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及程序,消除管理团队履职顾虑,激发干事热情。严格划定容错边界,将主观违规、利益输送等情形排除在免责范围之外,确保“容错不纵错”,强化激励约束协同,形成“风险可控、激励有效”的良性循环机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为我市财政事业出谋划策,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签发人:管华

  经办人:范恒炀

  联系电话:85681729

  

  

  

  常州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6日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委员会
苏ICP备05003616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