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第0203号提案的答复
张翀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无还本续贷,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原银监会)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原银监会在2014年7月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明确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此后,为进一步做好无还本续贷工作,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又陆续出台多部文件持续补充与完善相关政策。2024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对已有政策文件中关于续贷的要求进行了系统性总结并加以完善,增加了可办理无还本续贷的贷款类型,并将续贷范围阶段性拓展至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2024年10月,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省金融办出台《关于做好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阶段性续贷工作的通知》(苏金发〔2024〕28号),对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贷工作的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
一、常州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情况
常州金融监管分局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金融监管局工作安排,认真写好普惠金融大文章,督促银行机构做好无还本续贷工作,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满足融资需求,助力巩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至2025年3月末,常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无还本续贷余额1124.34亿元,比年初增加376.65亿元,同比多增77.08亿元。辖内除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首都银行常州分行外,其它银行机构均已开办无还本续贷业务,如农业银行常州分行、南京银行常州分行、江南农商行分别推出了“续捷e贷”“鑫转贷”“周转易”等无还本续贷产品。
(一)强化监管指引,持续监测考核。常州金融监管分局主动担当作为,及时向银行机构转发政策文件,要求银行机构认真做好无还本续贷工作,提升企业融资的可得性和便利性,更好发挥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按月监测无还本续贷业务开展情况,统计续贷业务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等指标,监测续贷业务风险变化趋势,并向银行机构通报。
(二)发挥机制效能,推动政策落地。常州金融监管分局认真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银行机构强化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协同市发改委建设“常州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常融宝”小程序的智能作业平台,精准高效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摸排走访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需求情况,督促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且有无还本续贷需求的企业提供服务。
(三)做好政策宣传,加快产品推广。常州金融监管分局指导银行机构积极开展无还本续贷宣传,依托各类线上线下渠道进行政策宣传,积极开展银企对接、园区宣传、千企万户大走访等活动。要求银行机构在宣传过程中做到政策内容简明易懂,提高企业对续贷产品的理解和接受度。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常州金融监管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关于做好无还本续贷工作的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压实银行机构主体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续尽续”,有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执行。督促各银行机构高度重视无还本续贷对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获得感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站位,准确把握续贷对象、续贷原则、续贷方式、风险分类标准等内涵实质,专题开展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政策传导和贯彻执行,推动续贷政策直达快享,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
(二)制定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推动各银行机构准确把握无还本续贷政策调整重点,结合实际制定本机构促进政策落实的具体方案,建立健全常态化落实机制。一是建立续贷沟通机制。要求银行机构梳理小微企业、农户和中型企业等贷款到期情况,提前摸排客户资金周转及后续融资需求,了解续贷意愿,稳定融资预期。二是建立提前审贷机制,确保衔接顺畅。推动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续贷申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三是做好政策传导。督促银行机构将政策要求自上而下传导到各基层机构和干部员工,确保政策要求理解到位、传达到位、落实到位。
(三)完善制度流程,健全配套机制。指导各银行机构结合政策文件要求,修订完善本机构无还本续贷业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合理简化工作流程,细化操作标准,明确客户准入和业务授权标准,合理设计和完善合同文本等配套文件。鼓励银行机构完善信贷业务系统,在信贷系统中单独标识无还本续贷业务,合理确定风险分类,建立对续贷业务的监测分析机制,及时做好风险评估预警。引导银行机构完善对续贷业务的配套考核机制,细化续贷业务尽职免责机制,充分调动基层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性。
(四)创新宣传方式,强化政策宣导。推动银行机构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宣传方式,突出宣传重点,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无还本续贷产品。一是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宣传覆盖面。鼓励银行机构积极运用短信、网银等平台,向有贷款记录的企业推送无还本续贷政策信息,使续贷政策触达更多目标群体。二是强化目标导向,提高宣传针对性。引导银行机构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制作个性化的无还本续贷宣传资料。在做好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宣传的基础上,强化中型企业阶段性享受续贷政策的宣传。三是突出无还本续贷的普惠属性,减少企业疑虑。引导银行机构突出无还本续贷是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普惠性金融工具的宣传导向,减少企业担心办理续贷影响征信记录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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