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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城区内开放电动轻便摩托车上路行使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12-30 浏览次数:  字号:〖
 

0130

梁雪锋等7人

关于在城区内开放电动轻便摩托车上路行使的建议

  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是当前许多城市面临的两大难题。随着城市交通压力的日益增大,电动轻便摩托车作为一种环保、高效的交通工具,以其低能耗、低排放、便捷灵活的特点,被认为是缓解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其在城区内的推广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考虑,我市尚未完全开放电动轻便摩托车上路行使。本提案旨在探讨在城区内开放电动轻便摩托车上路行使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建议,以期为城市交通管理和环境保护提供新的思路。

  1、电动轻便摩托车的优势
  电动轻便摩托车在当前具备极大的优势。一是环保效益,电动轻便摩托车不产生尾气排放,有助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二是经济效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运行成本较低,有助于降低市民的出行成本,同时减少对石油资源的依赖。三是交通效益,电动轻便摩托车体积小、灵活性高,可以在交通拥堵时提供更快捷的出行方式,有助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四是社会效益,推广电动轻便摩托车有助于提高公众对绿色出行方式的认识,促进社会对环保理念的接受和实践。
  2、开放上路的可行性分析
  当前开放城市内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行使,具备极大的可行性。一是技术成熟度,随着电池技术的进步和电机效率的提高,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性能已经能够满足日常出行的需求。二是市场需求,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市民倾向于选择环保、便捷的出行方式,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市场潜力巨大。三是政策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政策为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四是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电动轻便摩托车的使用便利性得到了显著提升。

  1、规范电动轻便摩托车技术标准
  为了确保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安全和环保性能,必须从生产、销售到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首先,根据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应大于25km/h且不大于50km/h,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应小于4kW。生产过程中,企业必须遵守这一标准,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要求。销售环节中,销售商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确保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具体参数和使用要求。使用环节中,用户应遵守相关法规,不得对电动轻便摩托车进行非法改装,以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
  2、规范电动轻便摩托车上牌管理
  电动轻便摩托车作为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必须进行登记上牌。上牌过程中,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交强险和车船税等材料。通过上牌管理,可以有效地对电动轻便摩托车进行监管,确保车辆合法合规上路,同时便于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车辆管理和事故处理。而且,因为上牌规范管理并缴纳保险,对于外卖骑手等群体发生电动轻便摩托车类交通事故后的理赔,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规范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员培训
  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此类车辆需要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F证(D、E驾驶证准驾车型也包括电动轻便摩托车)。因此,建议加强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通过培训,驾驶员可以了解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技巧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从而提高道路安全。
  4、规范电动轻便摩托车交通规划
  为了提高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通行效率和安全性,建议在城市交通规划中开放非机动车道。北京等城市已经通过优化改造,改善非机动车通行条件,保障非机动车的路权。建议在城市主要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并在交叉口优化非机动车交通组织,如采取“蓄水式”放行、左转一次过街、慢行一体化过街等措施,减少机非通行冲突,提高通行效率。
  5、加强宣传推广等相关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通过税收优惠、补贴等措施,鼓励市民购买和使用电动轻便摩托车。建立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运行数据监控系统,实时监控交通流量和环境影响,及时调整管理策略。建立电动轻便摩托车事故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开放电动轻便摩托车上路行使是城市交通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定合理的管理措施和政策支持,可以有效促进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普及,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充分考虑本提案的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推动电动轻便摩托车在城区内的健康发展。

公安局

提案

办理

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0130号的答复

  

  梁雪锋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内开放电动轻便摩托车上路行使”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电动轻便摩托车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注册登记摩托车8.5万辆(燃油类6.4万辆、电动类2.1万辆),累计登记电动自行车362.8万辆(仅为我市实际登记注册车辆,不包含外省市注册但我市使用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车辆,不包含无牌电动二轮车),含临时信息牌电动车87.3万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62.7万辆。经抽样调查,约有无牌电动两轮车30万辆。临时信息牌电动车和无牌电动两轮车多为电动摩托车。我市电动两轮车过渡期政策自2019年3月15日起实施,但受制于临时信息牌电动两轮车未大规模淘汰退出,该政策至今仍在延续。

  二、限摩政策优化调整必要性

  一是上级有要求。2023年,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除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或设区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发布的限摩政策外,其余主体发布的要及时依法予以废止”。

  二是群众有诉求。近年来,摩托车相关利益群体广泛借助司法救济途径及两微一抖等自媒体平台频繁抨击我市限摩政策违反宪法平等权原则、发布程序不合规,并提起对限摩通告的合法性审查,其中不乏职业维权人士、法律工作者、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是标准有变化。《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新旧国标交替可能会再次产生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车的过渡管理问题,新国标未解除电动自行车25km/h限速,再加上我市老旧电动车“以旧换新”优惠政策未实际落地,这使得速度更快续航更长的电动二轮摩托车仍是群众日常通勤首选,目前不区分“油电”的限摩政策,不符合人民群众的通勤需求。

  三、限摩政策优化调整风险

  一是社会矛盾多。限摩与解除限摩代表了不同群体利益,一方面,部分群众认为摩托车飚车炸街噪音扰民,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城市的环境、风貌、秩序、安全,需对摩托车进行禁限行;另一方面,摩托车骑行已逐渐成为一种文化和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等摩托车爱好群体希望能够合法、自由地骑行。对限摩政策进行调整,难以形成各方都满意的方案,各方的观点冲突可能导致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加剧,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舆情把控难。一直以来,禁限摩政策调整在全国范围内广受关注,且不同地区摩托车利益群体联系密切,遇禁限摩热点事件极易串联并互相声援。2024年,深圳禁摩诉讼案中王勇舌战交警视频在全网播放量达上千万,大量自媒体乘机发布“交警败诉”“深圳禁摩政策取消”等不实消息,并持续在网络发酵;盐城、鄂尔多斯、绵阳等地对禁摩政策的松绑引发网民热议,舆论走向难以把控。

  三是涉稳风险高。我市燃油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数量已超百万辆,限摩政策调整可能会对普通市民尤其是低收入者、快递外卖从业人员产生较大影响,增加其出行成本和时间成本,导致经济负担加重、收入降低等,从而引发对政策调整的不满情绪。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5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3条,涉及相关对本市公民摩托车通行权利事项,属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严格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临时信息号牌电动车管理的政策要求,时刻关注兄弟城市政策动向,充分调研相关信息,科学研究、审慎推进限摩政策优化调整措施。

  

  

  

  签发人:孔令驹

  经办人:黄庆辉、丁捷、高孝峰

  联系电话:13775280999、13775281680、13775016770

  

  

  

  常州市公安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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