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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保障我市农村食品安全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1-11 浏览次数:  字号:〖
 

0163

顾燕等7人

关于进一步保障我市农村食品安全的建议

  近期,法治日报官网发表了《山寨食品调查:“奥利粤饼干”“太白兔奶糖”混进礼单》一文,报道了在农村一些地区,部分商家仿冒名牌、生产销售山寨礼品和“三无”食品的情况。“山寨食品”的产生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有关,改革开放初期,在城镇销售“山寨食品”较多,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山寨食品”销售逐渐向监管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转移。目前,我市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但由于农村地域广阔、村落分散等原因,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薄弱环节,相应问题亟待解决。

  1、食品生产者“逐利式”生产和销售。经调查,“山寨食品”在原料、配料、品质和口味等方面与品牌食品存在差异,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但由于其生产经营成本相对“正品”较低,通常以低于“正品”的价格销售仍可获利。有的生产厂家存在不具备相关食品生产资质等问题,还有部分不法商贩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会利用农村消费水平低、信息闭塞、注重价格的弱点,铤而走险地将过期或即将过期的食品低价倾销到农村。
  2、经营和消费渠道催生低劣食品有市场需求。农村商铺大多是个体经营,规模较小,进货渠道一般是到中心集镇采购,或依靠中间批发商供货,许多“山寨食品”通过这些渠道进入了农村市场。与此同时,农村居民的收入相对较低,受经济水平制约,群众在选购食品时,往往注重价格而不是商品质量。他们经常认为“不干不净,吃了没病”,有时甚至明知一些产品质量不高但因价格较低也会购买。若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后,也很少会有人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3、部门执法和监管力度较为薄弱。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从农田到饭桌”的全程监控,包括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送、销售等环节,目前法律法规侧重于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处罚力度和震慑强度不够;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点多面广、流动性大、从业人员素质低、设施水平差等特点,给监管工作带来挑战;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存在多头执法、责任不清、力量分散等问题,监管不到位的现象较为突出。

  1、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活动。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而农村消费者是弱势中的弱势。因此,监管部门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应该将消费维权的力量重点放在转变农村消费者的意识、思维、观念上。充分发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契机,利用网络、微信、电信业务、电子广告屏、公益广告等平台深入农村普及食品健康等科普知识。同时充分发挥个私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作用,开展法制教育、信用教育,增强农村食品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商品质量意识,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为培育农村食品诚信经营和建立消费安全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2、发挥平台功能,完善食品质量检测制度。结合建立的“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平台,发挥投诉举报效能,对一些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大力加以整顿。充分运用现行检测体系、检测车,开展对农村食品市场上市的商品进行快速定性检测,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制度合理的检测计划,做到有的放矢,并通过一定的媒介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对食品消费中带有突出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发出消费警示,使农村消费者明白、安全消费。
  3、严格监管执法,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在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立法、完善监管体系的同时,还必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建议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借助机构改革,配齐配强人员,形成覆盖广大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变分段监管为集中监管,明晰监管责任,增强执法人员主动监管、规范监管的责任意识。要加大惩处力度,对小餐饮、流动餐车、学校食堂、食杂店、食品摊点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管理,严格安全责任追究。

市场监管局

提案

办理

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

  第0163号的答复

  

  顾燕等7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保障我市农村食品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经与市城管局等部门协商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近年来,常州市不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核查处置,强化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

  (一)强监管,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积极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2020年-2022年,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以农村副食品店、农贸市场以及小餐馆、农村校园及周边小商店等食品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以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场所,以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为抓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效并亮证经营、场所环境是否卫生、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责任;督促指导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要求食品经营者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定期开展自查工作。二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等工作。2022年,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工作,对农村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检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食品摊贩管理,对划定区域和确定时段内备案的食品摊贩加强现场巡查和管理,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规范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经营行为。重点检查食品摊贩是否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市容环卫责任书;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三是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2023年,以落实主体责任为关键,通过加强“安心菜场”长效管理、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防控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排查风险隐患,推动农村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以落实民生实事项目相关工作,培育了一批农村地区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和示范店。出台《常州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地方性法规,持续加强农村地区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

  (二)重执法,维护食品安全秩序。一是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立案查处食品相关案件2885件,罚没款684.29万元。以短信方式向全市市民发送“铁拳”行动提示内容50万条,在公交、地铁等公共场所滚动播放“铁拳”行动宣传内容,在媒体发布“铁拳”典型案例67件,扩大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影响力。二是加大对农村食品的抽检力度。以农村超市、农村集市为重点场所,抽取食用油、豆制品、粮食制品、乳制品、糕点类等重点内容。抽样过程中,监管人员还检查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销货台账等相关票据,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规范经营。三是强化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程序进行流转,以投诉举报效能和食品安全考核为抓手,督促属地在15个工作日内核查处置、按时答复。

  (三)优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格局。采取制作宣传展板、食品安全讲座进村入户等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意识,引导农村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引导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畅通投诉举报途径,营造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食品经营人员培训活动,督促食品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下阶段工作措施

  目前,常州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深入推进责任强化、清源净流、能力提升、示范引领四大工程,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一是持续做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结合2024年“铁拳”行动,聚焦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执法工作,以农村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养老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农村小餐饮店、农贸市场为重点,开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主题,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工具箱,实施有力打击整治。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执法稽查工作有效性。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将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流动摊贩、露天烧烤等涉食品安全问题纳入年度重点执法工作范围,组织、协调各级城管执法队伍加强日常巡查。

  二是持续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进一步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对镇(街道)、村(社区)包保干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业务指导,提高包保干部履职能力。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公示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风险防控制度建立运用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台账等进行检查。加大督查力度,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属地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整改并落实长效管理。对信访、舆情等重点问题,加强对基层执法队伍依法履职的督查考核。

  三是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开展“天天315,四季常益行”活动,深入社区和群众,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维权意识。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粮食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通过组织各级市场监管人员、城管执法队伍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普法宣传活动,提升农村食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针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加大宣传教育,督促指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签发人:吴小华

  经办人:俞凌飞、蒋知欲

  联系电话:88588150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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