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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幼儿园规划配建指标以应对人口负增长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1-11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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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文娟

关于降低幼儿园规划配建指标以应对人口负增长的建议

  人口负增长趋势势不可档。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口不断增长,从1949年的5.42亿到2022年的14.1175亿,61年间增长了近9亿人口。不过自2017年起,中国的新生儿数量开始逐渐减少,国家统计局发布最新人口数据显示,2022年末全国人口为14.11亿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其中,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41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3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0‰,进入负增长区间,这是1961年以来全国人口首次出现负增长,远早于此前有关机构预期的十四五末期或2028年前后。自1987年达到23.33‰的出生率高峰之后,就开始一路下滑,1991年跌破20‰,2020年跌破10‰,2022年进一步下滑到6.77‰,迭创历史新低。
  根据有关机构公布的数据,2016年全国新出生婴儿数量为1786万,也正是这一年,全国幼儿园数量及规模双双迎来爆发式增长。在接下来的6年时间里,我国每年新出生人口以大约10%的速度递减,2022年的新生儿数量只达到2017年的60%,全国人口出生率从13.57‰下降6.77‰。尽管国家在2021年6月1日果断出手,出台三胎生育许可,但是新生人口下滑的趋势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有数据显示,2022年新生婴儿数量跌破千万大关,短短六年时间就迎来腰斩。

  幼儿园遭遇“招生难”。
  人口负增长的“恶果”似乎并未按照专家预测的那样,缓慢出现,而是紧随其后,率先将幼儿园行业逼到了“生死线”。有超过70%的民办幼儿园出现招生困难的问题,还有超过30%的公立幼儿园出现招生不满的情况。教育部日前发布的《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幼儿园28.92万所,比上年减少5610所,下降1.90%。学前教育在园幼儿4627.55万人,比上年减少177.66万人,下降3.70%。
  人口负增长导致一些地区的幼儿园生源不足,幼儿园之间的竞争会逐步白热化,加剧幼儿园关停的速度。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生源规模进一步缩小,一些没有竞争力的幼儿园会因为经费不足而削减教职工数量和教具投入,这将直接导致教育环境恶化。

  建议降低规划配建指标,减少幼儿园建设规模。
  为了防止这个结果的出现,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综合考虑人口变化和地区需求的基础上,灵活调整相关政策,降低幼儿园配建指标,保证幼儿园教学质量,节约土地资源减少财政支出,更好地应对人口负增长和幼儿园招生难的挑战。

教育局

提案

办理

答复

万文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幼儿园规划配建指标以应对人口负增长》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设施配置标准是教育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相关规划和政策来确定。2004年市教育局会同市规划院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常州市区2004—2020年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并于2012年启动修编,于2013年编制完成《常州市主城区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13—2020)》。从2009年起每年根据《常州市主城区控制详细规划》修编情况,积极会同市规划部门及时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教育设施,确保教育设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为常州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和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一、合理调整配置标准

在教育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国家、省、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等要求,结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分区域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及生均占地面积等标准,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幼儿园的配置标准(包括千人指标、服务半径、办学规模及生均用地等),从而适应不同时期、不同区域对幼儿园配置的差异化要求,其中:千人指标由40‰调整至中心城区35‰、外围乡镇30‰,规模由12-24班调整至9-15班等。

二、严格控规调整程序

为保护教育设施用地,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我市将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并严格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凡是涉及住宅、教育用地的调整,市规划部门均征求教育部门意见,教育部门结合规划人口、配置标准及区域实际,优化教育设施布点,确保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与城市发展、人口变化相适应。

三、精准把控建设时序

启动教育资源前瞻性预警与可视化学位建设系统开发建设,以区域为单位,建立教育资源、学龄人口、住宅设施等数据库,构建各类学龄人口规模、分布和变化趋势模型,结合区域内住宅开发进程预测学龄人口的趋势,从而确定规划幼儿园的建设时序。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加快推进教育资源前瞻性预警与可视化学位建设系统的建设,通过预测分析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为教育布局调整提供重要参考。同时根据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线详细规划编制进度,适时启动新一轮教育专项规划修编,对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划纲要要求,会同规划部门进一步调优教育设施配置标准,确保教育设施布局在主动适应城市发展的同时,加强教育资金的有效投入。

签 发 人:完利梅

经 办 人:黄 屹

联系电话:8568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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