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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院急诊“三无”人员社会管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1-04 浏览次数:  字号:〖
 

0090

郝冬琳等14人

关于加强医院急诊“三无”人员社会管理的建议

  随着我国快速步入老龄化的社会,本地区外来打工人员的增多,社会中“三无”人员数量逐年增多,医疗机构收治的“三无”病人也增多,疾病种类以慢性病、多发病、突发病、意外事件等多见。而且这类病人首诊往往就是医院的急诊,而急诊是医院最繁忙的科室之一,每天要面对大量的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护理任务非常繁重。针对急诊“三无”人员除提供必要的急救医疗服务外,还要提供全程的生活服务,明显加重了医护人员的负担,影响了整个急诊急救服务体系。为了提高急诊急救的服务效率,非常需要得到民政部门为主导的社会多个部门(包括公安、社区、政府、志愿者)的及时介入和有效应对。

  医院急诊诊治“三无”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送患者到医院急诊渠道不同,出现多种情况,例如无明确的管理部门,确认患者身份有很大困难,或有明确管理人员(主要是指患者家属),但拒付医疗费用、不配合医疗进行护理,甚至患者出现无伙食的问题。不管什么渠道送来的患者大部分是夜间、双休日、节假日等时间段,医院面临不能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或联系后配合不积极等等问题,并在三无病人急诊抢救治疗过程中,由于往往缺乏病史,对抢救产生困扰,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告知、知情同意书等无监护人签字,存在安全隐患。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三无人员民政支付部分医疗费用,而患者仍需自己承担一小部分医疗费用,虽然有解决渠道,但手续过于繁琐,需患者先行垫付,再到相关部门报销,降低了可操作性。
  3.基层(乡村)以及外地三无病人,无法寻找联系人或是多个部门相互推拖。

  1.加大对“三无”人员医疗救助。民政部门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三无“人员建立档案,利用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提供医疗服务,并建立医疗档案,并加强信息化建设,有利于”三无“病人在急诊能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利于急诊救治。
  2.多部门联合救助。民政部门主管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工作,但同时政府财政、人社、卫生、住建、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协同配合,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市“三无”人员的救助和管理服务工作。同时,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乡村)转诊患者的管理,规范上报程序,并向医疗机构提供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同时成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医院能一键启动相关机制,最快得到响应。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把到医院急诊服务”三无”人员作为志愿服务的优先项目,并在考评中作为加分项。
  3.建议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方面针对“三无”人员提供医疗专项基金,简化报销程序,提高报销比例。另一方面由于“三无”人员救治后的医疗费用很大一部分为欠费,需加大医院的补助力度,目前相关部门财政补助远远不够,明显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运转。
  “三无”病人是指: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病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流落街头的盲流、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二是群众拨打110、120急救电话送来的突发急症的病人;三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病人。)

卫健委

提案

办理

答复

  A

  公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常卫复〔2024〕第58号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

  第0090号的答复

  

  郝冬琳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医院急诊“三无”人员社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经开展的工作

  1、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2015年,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我市实际情况,常州市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5〕34号),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常州市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常州市各级政府设立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适用本办法。办法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对象是指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且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应急救治阶段结束后,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助下设法查明欠费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应当及时追讨欠费。对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拖欠的费用,医疗机构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支付。

  近年来,我市每年安排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250万元,用于补助委属单位疾病应急救助实际发生费用。2023年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含市本级、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当年支出263.47万元,救助待遇享受122人次。

  2、安排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根据《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22〕98号)相关规定,常州市救助管理站可为年老、年幼、残疾、孕妇、不能自理人员等特殊受助人员提供除常规服务外,生活照顾、就医、寻亲、情绪管理、托养等个性化、关爱型救助服务,以上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市救助站不断完善求助响应机制,开展街面救助工作,接到求助线索后将立即启动救助程序,及时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以及救助专用车辆前往现场甄别,根据实际情况研判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发现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劝导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发现突发疾病、有明显外伤的,及时送往定点医院诊断、救治。目前,市本级、溧阳市、金坛区三家救助站负责“三无”人员的救助和管理工作,为受助人员提供临时医疗救助服务。2023年市本级安排各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402万元,共计发生医疗救助101人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 铁脚板摸排”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持续推进社会救助系列宣传活动,确保把社会救助政策、申请方式和渠道、救助服务等内容宣传到位。不断深化“一户一档一策”应用,动态监测范围覆盖到非常州户籍困难对象,持续优化“线上 线下”联动机制,完善大额医疗支出、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家庭主要劳动力去世、重残、失业、法援等预警场景,进一步做实“政策找人”,提高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联合市慈善总会实施好“慈善助医”“临时救助 慈善救助”联动救助项目,进一步提升综合帮扶水平。

  2、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服务于困难群体的急救费用保障,最大程度发挥救助基金使用效益。基于救助基金“救急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拨付流程,明确各环节审核认定时限。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让信息多跑腿,缩短审核等待时间,提高救助基金支付效率。对经常承担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落实“先预拨后结算”的规定,一定比例先预拨给医疗机构,减轻医疗机构垫资负担。

  非常感谢您们对群众健康的关心和爱护,希望通过您和我们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推动我市医院急诊“三无”人员社会管理。

  

  

  签发人:程逸文

  经办人:刘华联

  联系电话:0519-85682566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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