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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异地商会登记注册条件,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1-04 浏览次数:  字号:〖
 

0092

工商联界

关于优化异地商会登记注册条件,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2010年7月江苏省民政厅出台的《江苏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成立异地商会应坚持‘一地一会’的原则。原则上,同一行政区域(注册地)只能成立一个由原籍地外来投资企业组建的异地商会。同一行政区域内某一异地商会名称中的原籍地行政区划不得与另一异地商会的原籍地行政区划存在隶属关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先成立了常州市××(省名)商会,就不能再成立常州市××(省辖市)商会。反之,如果先成立了常州市××(省辖市)商会,则可以再成立常州市××(省名)商会。

  一、异地商会组织覆盖不平衡。近年来,江苏省外来常州投资发展的企业越来越多,福建、江西、安徽、浙江、四川等西南省份超过上万家,即使是甘肃、内蒙古等西北省、自治区也超过500家。目前已经成立的省级商会会员数量大多在100-400之间,且原籍地行政区划覆盖面不平衡,没有达到利用乡情纽带,搭建服务平台,促进合作共赢,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最佳状态。
  二、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有需要。由于外省辖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到包括常州在内的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纷纷推动成立常州市市级商会,作为联络服务站,服务两地经济社会发展。
  三、省内部分设区市有先例。我省苏州、扬州、淮安等设区市已经允许先成立异地省级商会之后,再成立异地市级商会。
  四、现有两级商会关系很和谐。市内我市目前已有常州市省级、市级商会共存,彼此相处和谐,没有因为原籍地行政区划存在隶属关系而产生矛盾。

  一、设置必要条件,允许登记注册。建议商会登记管理部门在登记注册常州市异地省级商会之后,在会长班子配备、相同会员比例等方面设置一定必要条件的基础上,允许登记注册同一省份异地市级商会。
  二、加强资格审核,批准更名升级。建议商会登记管理部门制定有关标准,强化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各辖市区已成立的异地市级商会,同意更名升级为常州市异地市级商会。
  三、强化业务指导,促进建设发展。建议商会登记注册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异地商会的管理、引导、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异地商会组织在政治引导、政策宣传、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诚信自律、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助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政局

提案

办理

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

  第0092号的答复

  

  工商联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异地商会登记注册条件,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异地商会登记数量稳步增长,在优化营商环境、整合社会资源、助力社会经济、联络乡情乡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我市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市民政局和市工商联立足本职,积极作为,探索新方法,构建新机制,不断提升异地商会培育发展质量,完善商会职能,规范商会建设,加快推进常州特色商会组织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商会组织287家,其中市直属商会58家,22家获评全国“四好”商会,80家获评全省“四好”商会,常州市安徽商会等24家商会组织荣获“全省工商联商会组织先进集体”称号;市属异地商会30家,获社会组织评估等级15家,5A等级5家,常州市四川商会荣获全省首届“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一、我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模式

  2010年,省民政厅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地方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异地商会登记权限下放至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并设置了“一地一会”的登记原则,提出“原则上,同一行政区域(注册地)只能成立一个由原籍地外来投资企业组建的异地商会;同一行政区域内某一异地商会名称中的原籍地行政区划不得与另一异地商会的原籍地行政区划存在隶属关系。”我市目前正是依据此《暂行办法》开展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如果先成立了常州市××(省名)商会,就不再批准成立常州市××(省辖市)商会;反之,如果先成立了常州市××(省辖市)商会,则可以再成立常州市××(省名)商会。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我省《暂行办法》虽已下发时间较久,但在没有新的文件规定出台之前,仍应作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政策依据。

  二是一个地区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异地商会登记过多很可能导致拉帮结派、争抢会员、企业重复入会、多方缴纳会费等问题,加重企业负担。

  三是异地商会会员群体性质特殊,如不严格管理,极易致使一部分异地商会成为编织关系网的工具,造成同一行政区域异地商会之间产生矛盾,影响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总的来说,目前的登记管理模式,主要目的是促进异地商会登记运行更加规范有序。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现行《暂行办法》和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确实存在一些和实际脱节的地方,亟须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推动我市异地商会健康有序发展的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异地商会的培育扶持,加大等级评估、能力提升、购买服务等工作力度,更好地敦促异地商会提升业务能力,规范组织运行,发挥商会作用,进一步助推异地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反映政策诉求。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反映当前异地商会登记管理中存在的矛盾、问题以及广大企业组建异地商会的诉求,呼吁省厅出台规范异地商会登记的政策制度,尽快对现行《江苏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二是调研实践经验。对我省苏州、扬州、淮安等设区市已经允许先成立异地省级商会之后再成立异地市级商会的情况进行线上线下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完善我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模式。

  三是优化审批服务。与工商联建立异地商会登记管理会商制度,通过精准指导、简化程序、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优化登记服务。此外,引导现有省级异地商会按实际需要设立下辖市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如常州市安徽商会芜湖分会)。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严把异地商会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关口。持续开展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监管工作,加强对异地商会负责人社会组织政策法规的培训;会同工商联指导异地商会依据章程规范开展活动,严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异地商会等级评估覆盖率,切实引导各级各类异地商会依法办会、自律发展。

  五是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异地商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的特色服务,形成更多有竞争力的服务品牌。打造常州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广点,为协会商会以及广大会员企业提供政企互通、培训交流、政策解读等服务,引导协会商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六是加强党建引领。坚持党建工作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三个同步”,在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在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情况;在等级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成效纳入评估指标。将党的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商会章程,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签发人:施小平

  经办人:杨可可

  联系电话:85681597

  

  

  常州市民政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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