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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老年助餐服务积极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12-21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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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等6人

关于推进我市老年助餐服务积极发展的建议

  2023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近一步明确了老年助餐服务民生工程的重要地位。同时,方案要求老年助餐发展要紧密结合各地实际,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扩大服务供给。各相关部门与企业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12月7日,民政部召开全国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对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出动员和部署。
  近年来,我市将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和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聚焦老年人多样化的助餐需求,坚持公益定位,引入知名餐饮企业和养老组织,不断完善多层次、高质量的老年助餐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年人就餐不便的问题。通过多年试点与普及发展,助餐工作推进过程中在取得以上成就的同时,存在以下问题。

  1、老年助餐政策宣传不足,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挖掘
  老年助餐作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定位为有偿服务,并非完全免费,各地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情况分类施策,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存在政府各级宣传不足的问题。在实际服务过程中,助餐服务量体增长较为依赖承接助餐服务的民营企业宣传,政府层面的普及与宣传工作所有不足,且助餐点设置不均衡。由于对福利政策的不熟悉,在目前服务群体外,仍有一定量体的老人虽存在用餐需求但却得不到满足。
  2、城乡之间存在差距,乡村助餐服务重视程度不足
  老年助餐在城乡之间发展程度的差异主要是由于:(1)乡村老人普遍经济支付能力较低且消费观念较为保守;(2)城市老年人口比较密集,乡村人口较为分散,助餐点辐射范围布局较广,用餐距离相对较远;(3)乡村老人对于餐食的营养搭配、品类设置要求相对较低等。以上主要原因综合所形成的乡村老年人助餐服务推广困难较大,同时重视程度不足,导致城乡助餐发展之间存在一定差距。
  3、承接服务的市场主体运营成本不断上升
  以运营主体作为分类标准,老年助餐的运营模式有但不限于以下四类:民营机构托管运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自营、志愿者团队为主运营、民营机构市场化运营等。虽然目前老年助餐点设置数量有所提升,但供需矛盾依旧突出,能够收支平衡、略有盈余并可持续发展的助餐点相对较少。与社会化餐饮相比,“微利惠民”是老年助餐服务的主要特征,这意味着老年助餐的菜品价格往往较低,再加上工作人员投入较大、客流不稳定等因素,餐费收入低和制餐、送餐成本高、用餐时间过于集中等问题成为助餐点持续经营的突出阻力。

  为进一步落实《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推进我市老年助餐服务积极发展,助力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加强政府各级对于助餐服务的宣传与推广
  针对现阶段各级政府层面对于助餐政策的宣传与推广不足,甚至存在部分社区与村委为减轻工作负担而无视服务需求、拒绝开设助餐点的问题,建议将辖区内老年助餐推广及助餐点设置、运营情况纳入考评与补贴。不断提升公众知晓率,特别是老年助餐服务的公益定位。通过线上服务平台及社区工作者线下走访,及时准确地为社区老年人及家属提供指导和服务。通过宣传,提高社会认识和志愿者参与率,鼓励居民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送餐、陪餐服务。同时,逐渐影响老人消费观念,提供健康饮食的信息和教育,鼓励他们做出更健康的饮食选择。
  2、在乡村建立老年助餐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稳定的资金保障是老年助餐、尤其是乡村老年助餐发展及可持续运营的关键因素,建议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合理规划助餐点设置,化解乡村地区老年助餐困境。首先,从政府层面加大扶持力度,一定程度上可以将资源向乡村倾斜,在助餐点建设补贴、老人用餐补贴等方面可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制定。其次,争取社会支持。在政府保障的基础上,统筹各方力量资源,如乡贤、企业家、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等筹集助餐资金。从而形成“政府补贴、社会捐助、老人自费”为一体的资金投入,推动乡村老年助餐发展,满足其用餐需求。
  3、优化、增设老年助餐点,提升助餐政策效果
  对于经营不佳、形同虚设的中央厨房及助餐点,可重新遴选服务能力突出的运营商来运营;对前期选址调研不充分、辖区老人需求不强的助餐点,则可选择关停。结合新增用餐需求,合理规划建设新的中央厨房及助餐服务点。并且鼓励养老服务企业承接助餐业务,一方面居家上门使服务走进老人家门,另一方面养老服务站点的运营让机构与老人关系更加密切,了解老人需求、送餐进社区入户及宣传助餐政策具有行业优势。
  4、探索建立民营市场化运营主体补贴机制
  针对目前运营主体成本较高、发展持续性较差的问题,建议在餐费补贴之外,增设或增强以下补贴:一次性建设补助,验收合格的由各级政府新建或改扩建的助老中央厨房,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建设补助。二是运营补助,日均助餐人数达到一定程度以上的,以年为单位给予运营补贴。三是调整助餐费用结算方式,预先拨付运营主体部分费用,减轻运营成本压力。此外,老人用餐标准及补贴标准可根据城乡经济差异不同进行灵活调整。
  5、加大助餐的监管力度,推动规范化运营
  政府相关部门要出台老年助餐相关统一标准,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应资质才能上岗。同时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处理渠道,建立退出机制和奖惩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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