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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医防融合推动常州市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1-02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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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国海等11人

关于以医防融合推动常州市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的建议

  职业健康是健康常州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劳动者健康福祉和社会稳定。2019年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划转到卫生健康部门,常州市职业病防治政策和监管体系不断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面对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常州市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市疾控中心对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的能力维持困难重重。市疾控中心作为全市职业病监测的质量控制机构,每年现场考核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质量控制规范落实情况、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的判定情况,并对全市职业病信息报告情况进行管理。市卫健委指定市疾控中心承担疑似职业病和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从维持质量控制机构能力和职业病诊断备案资质的角度,市疾控中心聘用了二十多位编外人员来维持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编外人员用工经费均由市疾控中心通过预算外收入支付,无1人为政府保障的社会化用工指标。
  二、市疾控中心承担职业病诊断职能未有编制保障。依据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的《江苏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7〕26号),各地要创造条件将职业病诊断职能从疾控中心剥离出去,实现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分开,厘清疾控中心的职能,聚焦主业,明确主职。省内南京市和徐州市疾控中心一直不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盐城、连云港、宿迁等市疾控中心2017年退出职业病诊断工作。2007年常州市疾控中心将职业病治疗的职能剥离到常州三院,但是未同时剥离职业病诊断职能。十五年来,常州市疾控中心一直承担着本该属于医疗机构职责的职业病诊断工作,但是未有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的编制保障。
  三、全市缺少具有职业病综合防治功能的职业病防治院(所)。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和《江苏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要求,常州市应建设职业病防治院(所)。目前常州市主要由市疾控中心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全市职业病诊断与治疗脱节,缺少集职业病前期预防、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和康复一体化的职业病防治院(所)。

  一、以医防融合推动市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属于预防医学范畴,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属于临床医学范畴。市疾控中心同时承担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工作,通过医防融合为全市职业病防治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依据《江苏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意见》中“市级疾控机构按照常住人口万分之0.45”的标准,市疾控中心应核定人员编制237人。市疾控中心现有人员编制207人,实有在编191人,实际人员缺口46人。为弥补编制不足,市疾控中心招聘编外人员42名,以此维持职业健康检查能力、职业病诊断能力和对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质量控制能力。建议编办、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据《江苏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核定市疾控中心人员编制。在编制数不能有效解决的前提下,增加市疾控中心社会化用工编制及财政保障,缓解当前用工紧缺和临床医师入编晋升的问题。
  二、设置职业病防治院。依据国家和省职业病防治规划要求,常州市应充分发挥综合医院的技术优势,参与职业病诊断工作。综合医院在此基础上挂牌职业病防治院,全程参与职业病前期预防、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咨询与诊断、职业病治疗和康复等一站式职业病医疗服务工作,有利于提高全市职业病学学科发展,有利于职业病诊断与治疗的无缝对接,有利于常州市中毒救治基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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