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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构我市以公办幼儿园“托幼一体化”为主的托幼服务体系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1-02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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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平

关于加快建构我市以公办幼儿园“托幼一体化”为主的托幼服务体系的建议

  婴幼儿养育成本和无人照护问题,已经成为降低人们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2021年,我国出生人口数量已下降至1062万,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养育成本”和“无人照护”问题。为有效缓解家庭育儿困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增办托儿机构,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我市各方积极谋划,取得许多进展,如钟楼区就探索了托幼一体化、医教结合托育中心、社区嵌入式托育、老幼互动社区以及医幼融合等多种形式。但从实际情况看,现有托位与社会需求还是存在很大差距,尤其是正规的普惠式的符合大众需求的大容量托儿机构严重不足。目前有些社会办的托儿机构师资、质量与安全等不达标,有些则营利倾向严重费用昂贵群众负担不起,有些形式虽新颖但容量太小。因此,最好的方法是在公办幼儿园(包括现有和新建)努力创造条件开设托班,以“托幼一体化”为普惠托育的主线,与此同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向职工提供福利性照护服务,积极开办街道社区托育点就近服务等,以此构成一个以‘托幼一体化’为主的多层次的服务体系。这样一个体系不仅解决了托育服务供给不足,也大大提升了托育服务水平,既有利于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三孩政策的落实,是绝大多数孩子家长希望实现的幼托形式。事实上,这正是我国改开前几十年一以贯之的体制。
  由于这一体制取消已久,目前的公办幼儿园相对缺乏这方面功能,在托幼一体化工作推进过程中面临较多的具体困难:一是师资力量有缺口,招生政策不明确;二是专业能力不匹配,照护需求不一致;三是照护体系不完整,评价体系不完善;四是体制未理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牵头部门为卫生健康委,3—6岁儿童学前教育主管部门为教育部门,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管理体系分离的现实挑战。

  1、理顺体制机制,强化法治保障,将0-6岁学前教育视为一个整体系统推进,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与此同时,医教融合,教养并进,由卫健部门安排专人驻园,对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早期发展进行业务指导。
  2、统筹规划,重点布局,鼓励现有公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往下延伸开设托班,解决0-3岁婴幼儿的入托需求;新建的公办幼儿园中下设相应的托育位,以6+2、9+3、12+4的建设标准配足托班,并确保托班幼儿的安全、游戏、生活与探究等需求。
  3、教育部门建立托幼一体化师训基地,提升公办幼儿园托育从教人员专业素养,与此同时,推动我市相关高校开设婴幼儿照护专业课程,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并研发托育引领性纲要,形成托育评价体系。
  4、多渠道筹措资金,在对公办幼儿园托班开班经费、人员经费、生均公用经费等进行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确保经费届时到位,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建议适当提高3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标准。为了弥补不足,建议出台激励扶持政策,适当募集社会资金支援幼托一体化发展。
  5、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平价普惠托育机构,在项目招投标、设立许可、资金、土地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补贴政策可以“补托位”或“补人头”,对于符合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特别是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按照3000元—5000元/生/年的标准进行奖补。
  6、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向职工提供福利性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向社会开放;积极开办街道社区、家庭托育点,为居民提供就近可及的照护服务;设计推出全国性的托育机构强制保险,以减轻社会力量对举办托育机构、尤其是家庭式托育点等类型托育机构的顾虑和风险等。
  7、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服务品质。充分利用相关高校、职业院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推进托幼机构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鉴定,在培训内容及对象上,强化0—3岁和3—6岁的科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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