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提案公开 >> 内容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住房租赁企业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12-29 浏览次数:  字号:〖
 

0110

李健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住房租赁企业发展的建议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细胞,小微企业活,就业旺,经济则兴。目前小微企业经营环境正在持续改善,生产经营总体恢复企稳。政府有关部门也出台一系列的普惠性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取得了积极作用。但是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是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亟待政府重视并解决。

  1、融资创新能力不足
  地方政府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平台进行融资、出让土地产生的收益及争取上级资金等;公司企业直接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进行融资的比重较低。当前很多小微企业主要依赖传统银行放贷融资,由于缺少担保机构,很难成功融资,企业融资难题依旧没有得到有效缓解。
  2、专业人才紧缺
  不少小微企业发展迅速,有获取外部项目和资源的能力,但拥有金融领域背景的人才较少,能准确及时掌握运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原理和操作的专业人才依然紧缺。尤其在项目的前期甄别、未来对社会产生的经济效益较难测算,政府层面又没有专业的人才参与审核,会导致提出的论证往往与实际情况不符,工作效率不高。
  3、社会资本活力不足
  在经济下行、突发疫情的大背景下,国有及民营企业负债率偏高,导致市场萎缩,尤其是产业结构调整、行业竞争加剧,外来资金的支撑和本地民间资本能力不足,市内企业投资更加乏力,同时,营商环境不够优化,审批慢、融资难,也进一步打击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4、地方财政自有资金有限
  随着全国整体实施大范围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地实施,常州市各级财政收入体量偏小,外加2022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冲击之大前所未有,常州市受疫情的影响和冲击较大,导致财政压力进一步加大,投融资压力更加难以缓解,很难有效的帮助小微企业再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力度
  5、旧城改造行政审批难度大
  闲置资产、旧城改造,与民生福祉相连,与城市发展相系,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社区环境,方便居民生活,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不同于一般新建、改造类别的工程建设项目,具有自身特点,目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主要适用于新建项目,不适宜改造类项目,这造成老旧小区改造审批程序复杂、耗时较长。

  1、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
  (1)用好政府专项债券
  (2)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合作机制
  (3)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
  (4)以市场化运作带动金融机构、国内社会资本和利用外资进行投资,支持小微企业通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等直接融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企业上市挂牌;
  (5)探索成立上下游供应链融资平台,发行住房租赁类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围绕整个产业链的供需核心企业,对有资金需求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保证供应链上的企业资金畅通。
  2、合理确定债务,加强风险监管
  (1)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一集中调整合理分配使用。结合市财力及可承受的能力,结合企业融资需求,合理确定政府性债务规模,创新财政支付机制;
  (2)做大做强融资平台,积极整合各类国有资产和现金流较好的项目,注入国企,提升平台的融资能力;
  (3)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加强供需信息的全面共享,引导适度扩大有效信贷投放,满足需求;
  3、调动社会资本,激活投资活力
  (1)规范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国有资产盘活,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一起参与改造开发,形成多样的改造开发模式,增强改造开发动力;
  (2)加强政府对优质的小微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制定“一企一策”,鼓励本地大型企业增资扩产,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
  (3)盘活存量资源,优惠政策、行业准入、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监管体系等方面予以支持和鼓励,匹配适合小微企业的项目资源;
  (4)加大落实减税降费和各项惠企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加投资信心;
  4、重视专业人才培育,选树典型
  (1)聘请有资质专业化程度高的投融资机构从事投融资工作;
  (2)面向全国重点院校和科研机构探索建立双选机制,通过高薪、入编等福利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全过程为重点项目提供咨询、实施路径等;
  (3)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强化激励机制。一方面常态化开展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培训。另一方面制定标准化工作流程,促进经办人员熟练掌握工作具体流程,提高汇报材料准备的完备性。
  5、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
  (1)合并审批阶段,优化审批流程。一是土地权属、用地性质和房屋适用性质不变、建筑面积不增加且结构未发生重大改变的城镇老旧小区,进行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的改造、完善和提升活动的,无需办理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依据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及联合审查意见,直接办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施工许可。二是新增建筑面积等改造项目的,原则上参照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特殊情况的,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协调解决。老旧改造项目相关审批事独立系统或进入“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审批,实现改造项目“一站式”全流程在线办理,相关审批材料在系统内共享。
  (2)精简审批材料,实行承诺替代。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送审承诺书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同时将具备现场施工条件、建设资金已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书等均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施工许可,变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简化竣工验收流程,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诺制。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委员会
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