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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12-08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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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栋等13人

关于常州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耕读文明是我们的软实力;农耕文化是我国农业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能丢,而且要不断发扬光大。
  常州拥有悠久的农耕文明史,圩墩遗址中出土了炭化稻米,说明常州圩墩先民们已掌握了原始的水稻栽培技术,稻米已成为当时人们的主要食物来源之一。常州农耕文化发展历史悠久,生活在太湖流域的农民,祖祖辈辈在这里劳作耕种,凭借着独特多样的自然条件以及勤劳和智慧,产生了大量的民间艺术、生活习俗、农用器具、传统民居、农谚歌谣,留下大量农耕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常州农耕文化遗产大致分为遗址类农耕文化遗产、工程类农耕文化遗产、工具类农耕文化遗产、民俗类农耕文化遗产、技术类农耕文化遗产。

  常州市委市政府对于农耕文化遗产采取了保护措施,积极开展一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些民俗类农耕文化遗产申报为各级非遗项目,建立一些农耕文化园和农耕博物馆,如常州农耕文化体验展示馆、吴楚农耕文化园等,使得一些农耕文化遗产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调研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
  1.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主体认识不清晰。
  目前常州市的农耕文化遗产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区域分布情况尚未进行摸底,对于农耕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尚未重视,农耕文化遗产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不利于统一保护与开发。
  2.农耕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尚未健全。
  《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也未将农耕文化遗产列入保护内容,《常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中只是针对一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提出保护办法,并未将农耕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分门别类的保护措施。
  3.传统农业民俗、农业工艺难以传承。
  对农耕文化中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缺少相关配套措施和激励机制,不少传承人因经济条件较差,无传承活动经费,无力从事传承工作,致使一些传承项目处于失传的境地。
  4.农耕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程度不高,资源整合力度不够。
  对农耕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及旅游价值缺少系统的研究,与区域内的其他旅游资源如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红色文化资源、民俗文化资源等整合力度小,一般都是单一开发旅游,独立运作,未形成合力,因此无法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影响农耕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集聚效应的发挥。

  1.构建常州农耕文化遗产保护的多元参与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明确政府各部门在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责任分工,鼓励从事农耕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农耕文化遗产保护,充分调动当地居民和民间组织的积极性。
  加大农耕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民众保护农耕文化遗产的意识,对当地居民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使其成为保护的主体,自觉保护农耕文化遗产,使得农耕文化遗产更好的延续下去,实现其历史价值和经济价值。
  2.建立健全常州农耕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制。
  深入挖掘农耕文化内涵,大力传承农耕文化,加大农耕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和品牌打造的力度。由职能部门联合成立常州市农耕文化遗产保护小组,对常州农耕文化遗产开展调研摸底和保护管理工作,明确保护职责,制定保护规划,分步骤有重点对一些重要的农耕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制定常州市农耕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耕文化遗产保护的认定标准,规范农耕文化遗产中的开发与利用,使得农耕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从而达到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目的。
  3.深入挖掘农耕文化内涵,大力传承农耕文化。
  深入挖掘农耕文化遗产的内涵,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农耕文化遗产,形成独具特色的农耕文化品牌。溧阳的傩舞、金坛直溪巨村舞龙,都是农民在农耕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乡村文化,这些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文化与当地农民生产生活完美结合,共同构成了极具魅力的农耕文化遗产。
  对当地的农耕生产生活方式、农民生活习俗、农耕文化典故等进行广泛收集,将这些农耕文化遗产通过文字或者图片方式进行保存,以便后人可以查阅研究。可以将一些农事民俗故事编成剧本,拍摄相关的影视作品,使得民俗类的农耕文化遗产可以广为流传。
  4.加大农耕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力度,打造农耕文化品牌
  举办农耕文化艺术节,开展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学术研讨会,吸引外来专家对常州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献计献策,共同拓展思路,提高常州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智慧。
  农耕文化遗产旅游开发过程中,必须有农产品的参与,农产品的品牌化是实现农耕文化遗产经济价值的表现形式,通过对农产品的开发,实现农耕文化遗产保护和实现农产品品牌价值。常州农产品的知名品牌较多,有天目湖白茶、溧湖牌大米、溧阳白芹、金坛雀舌等。重点发展老的农产品品牌,大力挖掘新品牌,以此推出更多的农产品知名品牌。
  5.重视民俗文化传承与发展,强化常州民俗类农耕文化遗产的内生力
  重视常州民俗类农耕遗产的全面传承与发展:做好扎实的基础工作,在认真普查、建档基础上研究、保存、传承与弘扬,建立健全民俗类农耕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及传承机制。
  平衡旅游发展与民俗传承和保护之间的冲突,促使两者得以良性循环发展,围绕文化遗产保护主旨设计旅游项目。加大对遗产地民俗挖掘的力度,特别是挖掘与遗产系统关系更为紧密的民俗。加强社会互动,强化文化共同体与促进农耕民俗文化广泛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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