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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0-3岁托育事业,打造“常有善育”金名片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03-03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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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秋霞

关于大力发展0-3岁托育事业,打造“常有善育”金名片的建议

  2020年以来,我市出台《常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在新时期规范化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托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市有3岁以下婴幼儿83724名(三年来全市出生人口监测数据),其中户籍人口67750名、流动人口15677名,共有348个托育机构,可提供托位数18416个。

  一是优惠政策落地难。近年来,政府给予了托育机构很大扶持力度,但具体实施起来却困难重重。如“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就用电来说,目前商业用电与民用电是两条线路,已经采用商用电价格的机构要改成民用电,需对电路进行适当改造,但改造费用可观,机构无法承担该笔费用,因此难以实施;又如税收优惠,托育机构多为小微企业,税收很少,优惠难以体现。此外,2020年以来,中央财政下发普惠托育建设专项补贴,目前常州尚未配套建立普惠托育机构的建设、运营、奖励制度,我市托育机构很难享受到政府政策红利。
  二是托育机构管理难。托育机构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在上述《方案》和《通知》中,已明确市卫健委为牵头部门,以辖市区政府属地管理为主,但行业管理、政策咨询、机构备案、评估检查等各项工作流程及细则需要细化明确。与此同时,根据目前托育机构登记备案要求,需持有托育机构场地证明、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健康证明及消防安全合格证明等各类证明材料,而创办机构一次性建设投入大,房租、人力等运营成本较高,且大部分托育机构在设置上存在硬伤,导致备案成功率低。目前我市348家托育机构中,在国家托育备案系统中注册的有189家,成功备案的仅有42家。
  三是服务供需平衡难。抽样调查显示,74.5%的家庭需要托育机构不同形式的服务,特别是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旺盛。目前我市托育机构中,幼儿园向下延伸的托班占21%,这类最受家长青睐;其他环境、服务较好的中高档民办托育机构,收费较高,普通家庭难以承受;另有部分乡镇及老小区托幼机构,设施简陋、照护模式陈旧、没有户外活动场所、没有适宜的课程设置,但因接送方便、收费便宜仍有较大市场。截至2021年底我市实际入托人数仅有6782名,托位使用率36.8%,机构生源严重不足,导致大多数机构出现亏损。
  四是专业人才培育难。目前国内0-3岁婴幼儿教养人才培育体系趋于断档,学前教育专业也以3-6岁为重点。我市托育从业人员素质同样良莠不齐,许多机构为降低成本,大多雇佣年龄大、学历低、没有专业资格证书的保育员,其专业程度和个人素质远远达不到要求,即使条件较好的机构也一般用幼儿教师替代。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审查及其能力素养、行为要求等也缺乏相应的规范和管理,导致高素质托育工作者稀缺。

  一是加强管理,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见效。当前,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均非常重视0-3岁托育事业,研究制定了多项政策、制度以及规范标准,我市各级政府部门要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理解托育公共服务,不断落细落实政策实施路径。如,国家卫健委、发改委等部门下发的房屋租赁、税收、水电气民用标准等优惠政策文件,我市应迅速出台办理流程及相关配套措施;再如,我市虽然已试行下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但还应进一步明确具体措施,制定责任清、分工明、易实施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政策的生命力。针对托育机构备案难、门槛高等问题,拿出解决方案,尝试通过科学简化机构设立手续、放宽限制性指标等手段,支持更多社会力量依法办托育机构。
  二是协同创新,构建多元托育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发挥其公益示范带动作用,实行托幼托育一体化管理;落实新建小区配套的幼儿园中必须设置1-2个托班的要求,努力解决普惠托育和就近入托问题;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形成15分钟托育服务圈;实质性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与街道社区联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一批合格的托育类社会组织,提供多样化的公益性托育服务;持续引导托育机构提升品质,根据现代家庭特征,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管、周末“喘息”托管、微小园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支持城乡居民开展邻里互助式婴幼儿托育服务。
  三是科学统筹,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拓宽托育服务人员的职前培养途径,研究由人社、教育部门牵头,高校、妇幼保健院、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多方合作的具有区域模式的托育人才建设体系及第三方评估标准。一方面,可以对接师范院校、医卫院校以及相关职业院校,鼓励开设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另一方面,可由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对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审核制度,推动持证上岗。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逐步培养一批育婴师、托育课程顾问、托育管理人员、托育营养师等岗位人才,建立师资队伍的专业资格晋升机制,不断提升托育从业人员水平。
  四是注重宣传,凝聚托育事业发展共识。托育服务作为三孩政策配套措施的重要内容,对政策的落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缺乏高效、完善的托育服务体系将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宏观层面生育率和育龄妇女就业率的“双降”以及个体层面工作与家庭的“双失”。而0-3岁婴幼儿照护的压力不能完全由家庭承担,要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为不同年龄段婴幼儿家庭提供差异化的科学育儿指导和托育服务,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实际需求。因此,无论从政府层面、家庭层面还是个人层面,完善幼托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需要持续加强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形成支持推动托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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