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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耕地污染管控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02-22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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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常州市委员会

关于加强我市耕地污染管控的建议

  根据常州市土壤污染详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2019年全市耕地面积226.86万亩,其中优先保护类耕地226.10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99.67%;安全利用类耕地0.7128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0.31%;严格管控类耕地0.0464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0.02%。全市受污染耕地共计7592亩,占比0.33%,主要分布在溧阳市、金坛区和经开区,污染物有镉、铅、汞、砷、铬等,主要类型为镉。我市对受污染耕地的管控实行分类施策。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的技术管控措施有低积累品种、石灰调节、水分调控、原位钝化、有机物料调节、深翻耕、叶面阻控等7类,并根据各地情况,选取数种措施形成固定模式进行土壤治理。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技术管控措施为种植结构调整。2020年对全市7128亩安全利用类耕地因地制宜采用7种模式进行治理,措施覆盖率达100%。对464亩严格管控类耕地通过种植结构调整,措施覆盖率达100%。当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81%。

  (一)资金保障不到位
  2020年全市耕地污染治理总资金为593万元,其中中央生态环境资金178万元,省级农业专项资金150万元,县级自筹资金265万元。2021年全市耕地污染治理总资金为155万元,其中市级资金50万元,县级自筹资金105万元。受污染耕地治理是一个长期过程,但其资金来源和金额不确定,资金保障不到位。
  (二)信息共享及宣传科普推进缓慢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土壤污染部分数据涉密,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及时,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知情,影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推进。
  (三)土壤重点监测落实不细
  《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对六类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常州市2020年认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共480多户,除1户已纳入土壤环境重点监测外,其余养殖场均未进行重点监测。2019-2020年全市新增的2700多公顷耕地均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严格管控措施有缺漏
  严格管控类耕地,除开展种植结构调整、休耕等措施以外,还需依法“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而我市464亩严格管控类耕地目前还未有相应“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的划定。
  (五)受污染耕地权属情况复杂
  全市7592亩受污染耕地,有集体土地,也有私人承包的,因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保密性,在私人承包土地上开展技术修复时涉及到种植结构调整和拆除部份大棚设施等情况,农户和土地承包者积极性不高,不配合情况时有存在,工作推进有阻力。

  1.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建议组织预算编制的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掌握对土地污染防治实际资金需求,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可以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从金融、税收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同时推进污染责任人认定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责任。
  2.进行跨界联动。建议调低部分数据涉密等级,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梳理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增大部门合力,促进部门信息融合和运用。加强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宣传教育与科学普及,增强公众的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
  3.开展重点调查。根据部门职能,由农业农村部门对现有及关停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详细调查,落实对养殖场周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重点监测。加强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关于新增耕地的信息沟通,协力组织开展新增耕地污染状况调查。
  4.强化有效措施。对重度污染的,属于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的,禁止种植可食用农产品,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并将严格管控类农用地调出基本农田范围。
  5.推动土地流转。有条件的地方以镇、村为单位通过土地流转成为镇、村集体土地便于开展安全利用工作,达到长期有效的管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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