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信息系统不互联。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医保定点医院信息系统之间没有互联互通,导致不同医保定点医院无法查询病人在其他医院的开药记录,有可能导致病人过量开药倒卖。张家港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欧某某虚构药物服用需要,在张家港市各社保定点医院,开具大量超过其本人服药量的贺普丁、波立维、普米克令舒等14种药物用于转卖获利,骗取医疗保险基金17万余元。
二、医保监管不及时。目前医保监管部门对参保人员的医保使用情况往往是一年一核查,侧重于事后监管,而没有建立实时监测预警系统,难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情形。已经审理的案件中,骗取行为往往持续两三年,造成了较大损失后才发现。
三、监管范围不全面。相关职能部门对医疗机构尤其是私人经营的基层卫生站、药房缺乏有力监管和约束,导致部分医疗工作人员通过多环节勾结,采用虚构诊疗处方、空刷处方结算医保等方式骗取社保中心医疗保障基金。常州法院在受理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中,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案件3件10人,共涉及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个中药房,其中6人为服务站实际经营人。
四、监管责任不落实。实践中,对身份和证件的识别验证未落实到位,不法分子为获取更多利益,通过借取、收集等手段冒用他人医保卡,多次多笔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现象仍有发生。如今年常州法院受理的陈某等人诈骗案中,被告人共收集18人医保卡,骗取金额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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