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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阳光护航“社校家”青少年工作服务站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02-21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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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平等10人

关于建设阳光护航“社校家”青少年工作服务站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心理疾病也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尤其是近年来青少年学生群体中问题频发。其中包括:
  一、抑郁症等心理疾病增多,自杀倾向的逐渐增多。比如去年我市就有数位花季少年因各种原因导致心理压力过大,选择走上绝路。
  二、未成年犯罪人员增多,根据和市检察院、市监管支队等部门交流,未成年人犯罪较十年前已经成倍增长。犯罪行为集中在盗窃、卖淫、网络诈骗、敲诈等方面。
  三、沉迷网游、电竞游戏,尤其是在虚拟空间迷失,逃避学习和劳动。进而导致其他精神文化层面的问题,如集体意识、爱国意识、文化传承的缺乏等。

  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教育方法缺失。主要体现在父母对于家庭教育没有研究、缺乏科学的方法,有的把孩子丢给爷爷奶奶,有的望子成龙,盲目的报培训班,请外聘老师等。此外,现在小学初中孩子父母大多是八五后,为第一代独生子女,离异率现在已经到40%左右,因此产生的家庭负面环境也使得部分孩子出于“无人管”的状态。
  二、家校互动缺失。由于教学任务加重,以及部分社会治理工作下沉,导致教师精力不足,只能把工作重心放在教学上,而忽视了学生品德、心理等方面变化。在家庭方面,由于工作压力增加,大部分家长也缺乏与老师沟通的时间与意愿。
  三、社会力量介入的缺失。目前,除了学校和家庭,很少有其他社会组织介入到青少年心理问题。传统的社区由于力量薄弱,缺乏人员,除了帮助一些生活困难的低保家庭孩子等,没有足够的能力或人才储备来开展相关工作。

  2021年6月10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提出要“推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为《家庭教育促进法》),更是将教育部门负责家庭教育指导的职责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定义、内容、方法以及国家和社会要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因此,建议如下:
  一、根据法律根据和条例要求,在社区内建立起“阳光护航社校家”青少年工作服务站,把学校、家庭、社区联系在一起,从而建立健全社校家协同育人机制,持续推进“社家校育人共同体”建设,深化“社家校社携手相伴共成长”,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共学、共教、共管的正向育人合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可以选取部分社区进行试点,待工作机制成熟后再大规模铺开。
  二、“阳光护航社校家”除了社区直接参与,也要更多地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比如招募社区志愿者、调解员,引入公益组织等等。并且让社区对这些社会力量进行考核,进而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可以在“阳光护航社校家”的基础上对心里有问题的青少年建立档案,并且与学校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治未病、治小病,并且长期追踪关注,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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