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提案公开 >> 内容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积聚高质量发展动能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02-21 浏览次数:  字号:〖
 

0220

吴小红等5人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积聚高质量发展动能的建议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灵活就业就业规模也越来越大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达21.35万人,约占参保总人数的13.14%。目前主要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三种形式,是当前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
  灵活就业相对于单位固定就业而言,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固定,在带来带动就业、促进自主择业的同时,灵活就业也存在三方面的风险:

  1、法律和行政机制存有漏洞和风险。劳动法律规范强调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客观上有倾向于加重企业的法律责任,灵活用工非标准劳动关系。灵活用工在企业管理规则、工作时长、劳动安全保障等方面更为灵活,区别于常见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有时夹杂承包、联营等新样式的民事法律关系。现行调整灵活用工这种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规范,存在缺乏具体行政配套规定和相关劳动行政执法保障的现象。同时劳动者也有基本社会保障的诉求,现实中灵活用工相关劳动争议频发。
  2、配套制度不完善、用工成本偏高。企业灵活用工过程中同样需要中介组织与职能部门、劳动者之间进行衔接,当下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很多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不同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的专业水平存在差异。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存在短期用工关系时,往往不会有竞业限制约定,特定劳动任务结束后,有可能存在泄露公司经营秘密风险。
  3、灵活的特性致使合法权益难维护。灵活用工由于不能像全职员工一样购买五险一金,给员工个人保障和职业安全带来隐患。很多灵活用工流动性很大,一些有毒、有害、有辐射的工种产生的职业病在短期内往往不容易被发现,灵活用工员工的安全健康也很难得到保障。不同于针对全职员工的系统培训,不培训或者流于形式的培训,导致员工在技术、知识等方面很多时候不能适应企业需要和发展需求。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常州高质量发展有着深远意义,建议从以下三方面积聚就业高质量发展动能:
  1、优化灵活就业服务,多做鼓励创新之举。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加强对互联网平台服务协议的监管与指导。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落实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经办规程等配套政策,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保障其依法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推行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在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让劳动者劳有所得的同时老有所养。
  2、创设灵活就业环境,营造安心护民氛围。盘活社区闲置住房资源,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低偿经营场地,优先向社区社会组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加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经认定的孵化基地、创业基地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租金补贴。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规划设置相对固定的临时摊点经营场所,引导个体商贩在指定区域内有序经营。
  3、保障灵活就业权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服务指导,提高新就业形态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增强灵活就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完善行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大力促进行业自律,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劳动定额、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有效化解行业矛盾纠纷。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用足用好常州职业技能培训云服务平台,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培训新模式。畅通灵活就业人员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本市职称评审条件的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委员会
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