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务人员收入普遍偏低,人才流失严重。我市各辖市区基层卫生机构2009年实行的绩效工资,年收入基准线为6万元左右,迄今未进行过调整,此标准远低于我市市级、县级医院的收入待遇,加上民营医疗机构的高薪诱惑,目前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业务骨干大量流失。
2、缺乏自主分配权,绩效考核流于形式。我市基层卫生机构目前只能按照核定的绩效总量进行分配,不允许超额、超范围发放奖金和补贴,普遍存在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现象,严重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阻碍了基层卫生事业的发展。
3、绩效总量的核定没有考虑行业特征。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社会责任、工作压力都很大,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经常加班加点,既要冲锋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又要完成各项业务指标,但上级部门核定的绩效总量等同于文化、科技一般事业单位人员,没有考虑卫生行业的特点和基层医务人员的学历、职称、资质及职业风险等因素,远低于教育和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平均薪酬。
4、补偿机制不健全,保障水平较低。根据公益一类财政保障责任,参照公益二类标准实施绩效管理的原则,基层医疗机构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该由政府财政进行全额预算保障,但我市自2007年开始实施城乡卫生一体化工程,村卫生室全部成功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后,一直是差额补助的财政保障模式,新冠疫情暴发前,各机构能勉强能够运转,但没有多余的发展资金;新冠疫情暴发后,各机构亏损严重,许多机构已无法正常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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