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面三孩”和优化生育政策的实施,社会对科学育儿、托育服务认同度不断上升,婴幼儿入托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为此,特提出“加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建议,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制定和完善政策体系。针对承担抚幼责任的就业者人群优化制定灵活、弹性的假期政策,落实产假、育儿假、丈夫育儿假等,增加育儿时间。积极探索更有效的个税抵扣政策,对生育实行差异化经济补贴,如孕期保健补助、住院分娩补助、托育津贴等,降低抚育成本。探索实行育儿场所优惠政策,在社区公共用房中依据一定比例开设育儿空间,对0-3岁育儿机构的房租给予一定返还优惠。
二是明确和细化托育行业标准。目前托育行业多为早教机构,重“教”轻“育”,应将此类进行详细划分,建立不同标准,给予精准引导,并根据教育理念和需求层次的不同,建立高端型、普惠型、托底型和免费型等多种层次的托育和早教机构,着重为有迫切需求的儿童提供照料服务。
三是扶持和服务社会力量办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补助,减免税收、硬件投入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减轻社会办园成本,引导托育服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当行业发育成熟时,以市场运作为主,逐步减少或取消补贴,政府履行监管职责,适时退出。
四是建立和稳定专业人才队伍。统一托育服务从业资格,完善托育服务专业教育体系,提升“育婴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职业资格考核标准,鼓励高等院校培养有关婴幼儿托育服务专业人才,不断壮大婴幼儿托育行业队伍。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通过完善职业规划、理顺晋升通道、提高工资待遇和增加补贴等多种方式,逐步提高对从业人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减少教师和保育人员的流动性,保证托育服务人员梯队的稳定性。
五是完善和监管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间的权责划分,强化卫生、教育等部门的协同合作,加快建立完善托育服务机构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体系,优化托育服务机构准入机制,建立统一的监督管理评价体系,严格实行问责奖惩机制,使各托育服务机构在办园条件、教师队伍、保教水平、安全卫生和管理责任等方面有法可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