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和标准划分不明。民宿是个外来概念,国际和国内都无统一标准定义。民宿不同于传统饭店旅馆,它能让人体验当地风情、感受民宿主人的热情与服务、体验有别于以往的生活。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诸多民宿并非农民副业而是被当作主业来经营,且还有不少外来投资者购买或租赁民居经营。人们易将农家乐、青年旅舍等等同于民宿,上述餐饮、住宿经营者也会打着民宿的招牌,钻政策扶植和管理优惠的空子。
二、民宿审批存在困难。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认为,根据2017年国家住建部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平方米的农家乐(民宿)”,无需办理相关消防验收手续。但是公安部门根据旅馆住宿业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需要提供相关消防验收手续,没有开业前消防验收合格对的手续,公安部门无法办理旅馆住宿行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因此,民宿审批随之陷入“死循环”。
三、产权不清晰。产权不清晰,会存在安全隐患。乡村民宿用房多为农村房屋,证件不全,古民居所有人关系复杂,产权难以确认登记。农村住宅、土地租赁出售受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投资人与农户转让房屋的协议不受保护,很多经营主体缺乏合法性。
四、规范管理难。政府部门缺乏执法依据,基本无法处理民宿主体所存在的消防、安全、卫生和环保的问题,即使民宿合法化,由于其“规模小、分布散、管理弱”等原因,执法、管理也较难,民宿的合法性身份解决不了,便难以对其进行治安、消防、卫生、环保、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范管理。
五、规划缺乏、引导滞后。民宿为新兴产业,政府对民宿用地缺乏长远规划,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不齐全,公路、公厕、网络、市场、停车场、指示牌、供电供水等有待完善。民宿发展后游客的增多带来了大量的生活垃圾,对景区环境和乡村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六、主题不突出,缺乏情怀、个性。目前民宿主题和经营项目单一、缺乏特色,休闲和体验产品开发不足。景区内的民宿几乎都是专业经营、主业经营、租赁房屋经营,还有不少民宿投资者是雇佣“管家”打理日常事务。经营者管理理念和服务水准参差不齐,大部分经营者还不具备民宿产业的经营理念,几乎没有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缺乏管理、旅游、市场、营销等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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