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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期 进一步预防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11-18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协委员黄勇反映:尽管中央从2015年下半年着手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我市也于2016年上半年开展专项整治,但我市非法集资等涉众性犯罪形势仍不容乐观。2016-2018年,我市共立案149起、涉及金额31.6亿元、受骗群众2.5万人以上;今年上半年,立案33起、涉及金额7.8亿元、受骗群众2394人(其中未报案的数目可能远高于报案数)。目前我市涉众性经济犯罪呈现五个特点:一是案件规模小型化,案均涉及金额、人数均有大幅下降,打早打小取得成效。二是案件总量高位增长,仅今年上半年33起,接近峰值。三是本地化趋势回潮,以往涉案单位多数为外地企业在我市的分支机构,但今年立案的本地法人机构占比超一半。四是风险爆发集中化,2016年前注册成立P2P网贷、投资财富公司今年集中爆发风险。五是风险泛行业化,以往案件以21个涉及金融字样的企业为主,今年上半年新发案件涉案企业多以信息咨询、生物科技、健康养老为名。
  据调查,目前我市预防打击涉众性经济犯罪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顶层设计《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难产、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迟迟不见落地、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民间借贷领域缺乏法律规范。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人民银行负责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处置职责交由缺乏行政法规授权的地方金融局。由于缺乏行政法规,刑事手段从最后手段变成了事实上的“优先手段”。
  2.人员配置及技术手段不足。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将地方金融企业监管及非法集资风险处置职责交由地方金融监管局。面对成千上万的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的各级地方金融监管局,不论是人手、财力、技术都十分有限。如常州市局21个人员编制,专门从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3人,而钟楼区金融局总共3人,以此人力无法应对非法金融风险处置。
  3.行业监管缺位。随着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的深入,非法金融机构逐渐规避“投资”“贷款”“财富”等涉金融字眼,越来越多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隐身于普通工商企业。近几年来,养老服务、影视文化、医疗康养、信息咨询、科创板待上市企业等行业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风险高发频发。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依旧“只管合法、不管非法”,市场监管部门对普通工商企业超范围经营缺乏监管手段。
  为进一步预防打击涉众性经济犯罪,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督促各类地方金融企业加入金融机构网点网格化,探索与基层综治网格协同开展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监测预警,健全完善监测举报网格;与地方金融监管局主管处室共同研究修订投融资服务企业会商机制,做好“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投资”“交易场所”等行业监管衔接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经常性组织开展分别以“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防范校园贷、现金贷”“股权期权投资”为主题的现场宣传活动,通过“进社区”“进校园”,重点提高老年人和在校学生群体的识别防范能力;制作公益宣传片,通过电视、广播、微信等渠道广泛传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社区结对宣讲活动,印制讲课VCD进行分发宣传。
  三、进一步开展风险排查处置。对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投资”“财富”“贷款”等21个限制字样的企业,进行再次摸排梳理,重点关注民间借贷、养老服务等高风险领域,进一步做好风险等级甄别,及时清退一批非法金融机构,及时核查处置风险线索,深挖其背后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非法讨债等犯罪行为,一旦发现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进一步做好陈案风险化解。发挥市级陈案处置工作组作用,与政法委共同牵头推进5年以上陈案化解工作。全面落实领导包案制,推动市委政法委、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金融局分管领导挂钩督办重点案件,辖市区层面做到陈案全部逐一落实包案、无一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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