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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期 关于筹拍人物故事片《刘海粟》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5-14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李传奇反映:我市历史悠久、名人荟萃,历史名人包含着浓厚的地方文化要素,对历史名人文化进行挖掘宣传,有利于塑造我市城市文化个性,强化城市文化基因。早在2013年7月,由江苏省档案局牵头,发起《江苏民国历史人物系列电影》创作拍摄,2015年以来先后拍摄完成并上映了《韩国钧》《顾景舟》《赵亚夫》等三部影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016年2月,我市档案局邀请刘海粟女儿刘蟾,专程来常商谈拍摄刘海粟传奇艺术故事影视作品的有关事宜。经过准备,2017年8月,江苏省档案局给我市档案局发来“关于拍摄电影《刘海粟》的函”。2018年1月,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发《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影剧备字〔2017〕第5623号)。8月16日,电影出品方(江苏星瑞影业有限公司、南京汇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资金筹措到位,并与刘海粟家属、导演等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电影《刘海粟》择期在我市举行开机仪式。为推进该片如期开机拍摄,建议:
  1.将其列入今年我市重点文化项目。鉴于刘海粟这一人物的特殊性,为加强组织领导,建议将人物故事片《刘海粟》拍摄计划列入我市2019年重点文艺创作项目。
  2.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剧本。建议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召开一次人物传记故事片《刘海粟》剧本大纲修改座谈会,对现有的初稿提出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意见,切实提高影片质量。
  3.尽快组织开机拍摄。2018年1月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发《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影剧备字〔2017〕第5623号)的有效期为两年,距今已过去一年多时间,投资方业已筹措到所需经费,亟待举行开机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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