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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并高效运用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9-07 浏览次数:  字号:〖
 
  民革市委
  背景及问题分析
  我市正处于从管制型社会到治理型社会的关键转型期,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决胜阶段,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决定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的基础要素,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的核心手段,是加强和创新我市社会治理、打造常州金字招牌的重要举措。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虽然市委、市政府从2002年起就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诚信常州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市各职能部门也都出台了相关的专业文件,在各自分管领域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制度保障,初步形成制度框架,初步建成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取得进展,2011年常州成功入选“中国城市十大诚信政府”,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与人民群众的实际要求相比,对照世界先进标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一、问题
  (一)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管理仍需加强
  目前,我市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所需的信用信息,大量分散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不同管理主体手中,面临着信息采集难、共享难、更新慢、覆盖面不全和安全管理薄弱等问题。
  一是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各成员单位还倾向于独立建设信息系统,信用信息的共享度较低,依靠公共平台力量综合协调的效果并不理想。二是我市公共信用平台与央行征信系统间还没有形成长效的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公共信用平台信息完整性存在较大欠缺。另一方面由于各单位自身信用信息系统存在差异,信用信息数据化的范围不一致,数据的质量和规范性参差不齐,提交和归集数据的难度大较、成本偏高。三是不少市民群众和社会主体对我市信用信息平台的系统安全、查询规范和信息保密等方面存在担忧。有必要完善信用信息体系管理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安全技术保障,确保信息安全的相应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还需要完善和加强。
  (二)重点领域监管和信用奖惩措施尚不到位
  加强信用监管和落实信用奖惩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市在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和关键环节的信用监管与奖惩措施还不到位。一是重点领域监管成效与社会期望还有较大距离。目前,我市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信用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比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领域的信用监管问题,这些领域的失信治理力度还有待加强。二是信用奖惩措施不到位。当前,我市在信用奖惩方面的政策措施及配套制度建设较为薄弱,尚未建立起完整高效的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缺少具有较好操作性的规范和细则。此外,由于社会化的信用评级和奖惩制度要建立在全面征信、信用档案健全和信用服务大量应用的基础上,从实际情况看,我市距离“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目标还有明显差距,失信惩戒不到位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最主要的薄弱环节之一。
  (三)信用产品应用和市场主体培育亟待推进
  市场应用是信用体系的生命力所在。近年来我市各职能部门带头示范,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但是从实际效果上看,我市信用服务市场当前还存在有效需求不足、服务机构规范度和能力不高,以及信用产品的应用范围有限等问题。
  一是信用服务机构能力一般。目前,我市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数量偏少,这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社会信用信息的广泛需求不相符合,信用产品标准不一,且我市信用服务机构在信息采集的规范性、数据管理的安全性和披露程序的合法性以及行业自身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水平等方面也还存在诸多问题。
  二是信用产品应用范围有限。从整体上看,我市信用服务市场的自发性需求明显不足,一方面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另一方面社会需要的信用产品种类不够丰富、使用不够方便,使用流程不统一,缺乏跨领域适用性。
  (四)信用体系推进机制和制度保障有待完善
  制度建设是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当前,我市信用制度体系尚不健全,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协调推进力度不足、制度保障层级不高等问题。
  一是推进机制力度不足。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建立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其中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应当明确予以长效化。各相关单位的定期信息交流机制还未形成,信息交流需要通过个案沟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也尚未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等。
  二是缺乏有效的制度规范支撑。目前我市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已形成多项制度规范,但其中大多数层级较低且内容较为原则,尚缺乏基础性、主干性的信用法规支撑,应当加快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地方立法的进程。此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先前制定的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也亟需进一步予以梳理、修改和完善。
  对策建议
  信用体系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制度支撑。我市应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以政务诚信带动社会诚信,努力构建起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
  (一)围绕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法制保障和推进机制
  要聚焦新一轮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以法律法规体系为框架,以中长期规划为导向,以完善的组织推进机制为保障,形成一套覆盖广泛、推进有力的信用体系建设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法规体系。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仅停留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层面,社会信用体系还未拥有与其适应的法律强制力。国家层面,应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失信惩戒。地方层面,要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市政府要将信用立法提上议事日程,统筹各方力量,组成调研小组,结合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选择重点领域,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深入研究立法重点、难点,积极推进立法进程,为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相关立法工作提供基础。
  二是要尽快启动中长期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和“十三五”规划内容,尽快启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推进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为我市信用体系建设长期、健康、有序推进提供总体设计方案。
  三是要强化组织推进机制。一方面要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加强与国家层面的对应衔接,完善市、区两级制度架构,提升推进机构的人员、配置和协调能级,必要的时候建立专门机构、给予专门编制;要加强督促检查,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提升考核权重,尤其是要加强对市级部门的考核督查,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围绕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是关系到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局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保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长期运行并发挥作用,需要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强化信息归集共享。要研究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体系,设计信用信息平台软件,制定录入标准,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流程和制度,使自然人平台、法人平台、征信平台以及各行业建立的黑名单、白名单等现有的数据库实现信息兼容互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用平台数据的种类和数量,不断提高数据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保证相关数据“采得到、拿得出、说得清、用得上”。
  二是要加强信息披露应用。首先,要在政府部门内部信息充分共享的基础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让信用主体和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平台能够比较容易地获得必要的信用信息。其次,逐步加大信息公开透明度,根据信用信息内容,参照保密要求,设计公开等级,确定分级要求,对不涉密信息实现完全免费向社会公众公开。要区分主动公开和按需公开两种公开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对必须公开的失信信息实行强制公开(建立黑名单),并实时推送至口岸、工商、银行等部门,实现信息披露对社会诚信体系的维护作用。最后,坚持“以用促建”,在应用过程中不断完善平台机制,提高平台的服务功能和水平,为实现行政、市场和社会的联动奖惩提供支撑。
  三是要建立信息查询系统。首先,以便民为原则,以平台为支撑,完善电话、网络、移动端齐备的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其次,根据信息披露制度,按照公开等级,及时更新查询系统数据库,使信用信息公开能及时有效为政府、企业、个人生产生活所用。最后,加强对信用信息查询的推广和宣传,扩大信用信息适用覆盖面和领域交互范围,提升信用信息的使用频次和使用效率,增强信用信息在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中的作用,最终在全社会建立信用信息使用的网格化机制。
  四是要重视信息安全问题。配齐配强硬件和人员队伍,强化技术保障和安全管理,建立信息防盗网;建立并完善信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信息安全存储、有序流动、科学使用,切实维护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滥用。对部门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在专职保密员分辨后采取过滤措施,仅录入与信用有关部分,防止以公开为目的的信用共享平台成为信息泄露的源头。
  (三)围绕市场需求,进一步规范培育机构和拓展产品应用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依靠市场,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和信用服务机构的主体作用,不断拓展信用产品的应用范围。
  一是要设计信用衍生产品。根据信用信息的内容和分布,参考市场,根据实际需求,重点设计一些信用衍生产品并逐步推广,让社会、企业和群众享受到信用红利。
  二要提高信用产品应用水平。扶持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信用产品只有不断使用,功能迭代,才能不断完善和强化,才能逐步使人们养成使用信用产品的习惯。有必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行业监管等行政事务中广泛使用信用产品,拓宽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
  三是要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政府部门要加大力度完善信用产业的发展环境,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政府示范应用等工作,增加社会信用信息供给,创造信用服务市场需求,促进信用市场体系的长远发展。考虑向第三方购买服务,将专业的机构、团队充实到信用服务机构中,提升信用服务专业程度和效率。四是要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信用服务行业的信用记录建设,制定并完善投诉受理制度和信用产品使用反馈机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做好从业人员道德、执业纪律、执业胜任能力等方面的培养和教育工作,促进行业不断提高公信力和健康发展。
  (四)围绕信用监管,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惩戒治理
  强化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是当前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迫切的任务。
  一是强化对重点领域的信用监管。政府部门要紧扣当前的现实需求,继续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在建筑交通、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强化信用监管。
  二是要回应群众呼声,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失信问题的治理力度,以实际成效赢得社会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
  三是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各部门要强化在信用奖惩领域的配合、协作,通过整合和及时披露失信信息、明确联合奖惩范围、设计奖惩机制等措施,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奖惩机制,依法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力度,让“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罚”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信用奖惩的社会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选取正反两方面的突出例子加以分析、引导,既要宣扬诚实守信的模范典型,也要加大失信主体的曝光力度,增强社会诚信理念和信用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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