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常州市委反映:近日,在早晨上班高峰期,怀德桥附近发生十四辆车连环相撞、多辆电瓶车摔倒的重大交通事故。经查实,系附近施工单位夜间洒水清理路面污染,因夜间温度低导致路面结冰,引发了这次交通事故。
近年来,几乎每年入冬之后的洒水作业或多或少都会引发一些争议和投诉。这其中除了施工单位清理路面、洒水降尘引发事故外,还有环卫、园林、市政等部门
的洒水车外出作业导致交通事故。据了解,近年来随着行政体制改革,洒水作业涉及到的部门越来越多,而且许多相关的服务都是外包给保洁公司。根据外包合同,承包公司洒水的次数和收益是挂钩的,而且对洒水次数方面也有考核。因此,部分保洁公司为完成任务或为了牟取更多利益,难免会在不恰当的时间和地点作业,给市民出行带来一定的影响,甚至威胁到市民的人生安全。为此建议:
一、要重视和加强监管。对于洒水作业等公共服务,政府部门应该建立起动态更新的考核机制,可以由责任部门提出方案,上级部门进行备案,适当范围进行讨论,邀请专家和执行单位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操作方案并且将其纳入管理条例中,做到监管有依据。同时,应该建立起公众参与的监测机制,在对洒水车或者其他公共服务进行监督、评估时,要让一定数量的公众代表参与其中,将公众满意度作为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此外,提供公共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加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做到“放权不放责”。
二、要建立起科学工作制度。洒水作业等公共服务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政府直接参与服务的,要出台更加科学、合理的措施和制度,如洒水车作业,就应该把改进洒水技术、合理安排洒水时间等以人为本的细节落实到位;对于外包业务,也要进一步明确服务方式、规范服务内容,如对洒水车作业,应该立即将“禁止低温天气早间作业”“洒水结冰造成事故由保洁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等条款加入到外包合同中。
三、要构建严格的问责机制。在公共服务出现问题或侵害到服务对象利益时,责任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追究主管部门、执行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有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问题的企业或个人,还要将其隔离到公共服务主体之外,提高公共服务的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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