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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期 扫黑除恶莫留农村“死角”
发布日期:2018-11-19 浏览次数:  字号:〖
 

民革常州市委反映: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目前情况看,农村黑恶势力打击力度仍亟待加强。据了解,目前农村黑恶势力呈现多样、隐蔽和复杂的状态,有四种较为突出的表现形式:一是扰乱基层民主自治。既有黑社会组织积极向基层政权渗透,在政治保护伞下庇荫纳凉,也有一些基层官员为了既得利益,主动向黑社会组织靠拢,严重扰乱了基层民主制度;二是依靠暴力称霸一方。通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等手段争夺和划分势力范围,破坏一方治安和经济秩序;三是经济黑恶势力犯罪。主要是高利贷性质的非法放贷或拆借,通过恐吓、暴力等手段非法讨债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四是宗教黑恶势力犯罪。借助民族宗教名义或封建迷信等名义,非法创立教派及非法传教,吸收和控制信徒,侵占信徒财产,虐待、性侵或致死信徒等,严重者组织信徒对抗查处,诋毁党和政府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调查发现,农村黑恶势力的存在和滋长的原因非常复杂,最主要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基层政权弱化由于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传统影响根深蒂固,基层政权的治理模式依然带有强烈的人治色彩,导致基层财政保障、社会整合与控制力和社会动员能力等基层政权弱化;二是农村家族观念严重。人多家族大的就在村里称王称霸,欺负人少的独门独户的少姓人。同时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三是高额利益驱使。尤其是随着城镇化和地方工业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家族或黑恶势力为了获得高额利益,不择手段违法违规获取。

为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乡村环境。建议应加大农村黑恶势力打击力度,绝不能让农村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死角”:

一是提高扫黑除恶政治站位。县(区)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引导镇村等基层组织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准确把握工作原则,全面掌握有关政策,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同时强化基层组织保密制度,对通风报信及充当保护伞行为应加重处罚,特殊案件推行异地侦办机制。

是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注重完善和创新农村基层民主体制,建立高效、廉洁、勤政务实的基层政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重点是选好基层组织带头人,加强政治审查关,确保用对人、做好事,塑好党和政府形象,获得群众信任和支持。

三是加大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力度。着力解决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创业融资难问题,适当放宽农村信贷条件,简化农村信贷程序,从源头上遏制高利贷等行为的滋生环境和发展空间。解决农村集体经济优化升级问题,因地制宜,在政策、资金、市场等方面加强引导和帮扶,侧重精准脱贫和“造血”致富。对有支柱产业的,要优化转型升级,完善乡村振兴规划,健全基层贪腐预防及惩处机制,着力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受益、共同致富。

四是加强农村执法队伍建设。针对农村普遍警力不足的现状,建议从县(区)市级政法部门抽调具有较高政治敏锐性、纪律素养好、侦查能力强,熟悉农村情况且善长法律法规的技侦人才组建农村扫黑除恶队伍,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农村扫黑除恶成效。应尽快建立农村矛盾法律调解联席会议机制,成立由专门执法人员、律师及社会公益志愿人士(如农村德高望重人士)组成的农村矛盾调解队伍,开展专门业务培训,避免矛盾纠纷扩大化。

五是强化农村普法宣传工作。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乡村普法计划,结合查处的涉黑案例,定期入村入户进行普法宣传以及借助手机客户端等宣传法律要点,提高广大农民懂法、守法、用法意识,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尽快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机制,鼓励村民举报黑恶势力,表彰和奖励举报黑恶势力行为,严格落实实名举报保护制度,保护举报人及其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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