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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期 关于完善“礼让斑马线”相关措施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11-08 浏览次数:  字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道路,应当避让。根据此条规定,交管部门正式将不礼让人行横道以及非机动车在路口停车越线等行为归结于违法行为。我市交管部门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启用“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系统”,今年我市又启用了“自助请求式行人过街信号灯”。上述两种系统在一定程序上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车主对如何遵守停车礼让的要求不清晰;高峰时,车权与人权矛盾更突出,在大型企业、商业中心和学校门口很容易造成人为的道路堵塞等现象。为能让“礼让斑马线”在常州被进一步广泛、自觉地践行,我建议:
    一是改进交通设施。完善斑马线周边设施(比如在斑马线两侧的机动车道上依次施划“人行横道标志”“减速标志”“请主动避让行人”等交通标志和提示语等),引起市民关注。对现有的斑马线进行审查,对设置不合理的断头斑马线予以清除,使斑马线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避免机动车频繁停车让行。可探索研发具有人车识别功能的系统,以实现“人多人走,车多车走”等功能“智能红绿灯”系统,从而避免车一直让人,人却不让车的现象;避免高峰时期造成人为的道路堵塞等现象。同时今后还可以将这套系统还可以大规模的应用于十字路口,并将人和车违规数据接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
    二是合理配设信号系统。交警部门应通过大数据分析,测算道路的车流量和人流量,合理配置信号灯或设置更多的“自助请求式行人过街信号灯”,使人、车通行更加合理。
    三是加强“礼让行人”管理。对斑马线行人闯红灯、故意逗留甚至对司机辱骂等恶意行为和司机不“礼让斑马线”行为,建议进行合理的处罚,甚至可努力纳入全国个人征信体系,实现机动车与行人双向平衡发展。
    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行人正确过斑马线的要求宣传,制作崇尚礼让精神、解释“礼让行人”相关条文的公益广告,开展道德讲堂,加大对“礼让行人”的宣传教育工作,学习交通法规,普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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