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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期 建议把对医疗垃圾的处置纳入“263”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17-09-20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协委员、民盟常州市委副主委黄勇反映:自今年全省开展以打赢环保攻坚战为目的的“263”专项行动以来,我省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但在我市“大走访”过程中仍发现,当前各地在医疗垃圾的处置上存在回收不到位和处置不彻底的情况,极易造成环境污染,亟需相关部门重视。
  医疗垃圾属危险废弃物,具有急性传染、潜伏性污染等特征,处置不当会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目前,医疗垃圾处置不当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一是利益驱动。医疗垃圾大多为塑料制品,卖给回收商户每吨有千元收入,而请正规单位专业处理每两吨要支付万元的处置费。
  二是法律法规滞后。目前对输液瓶(袋)的回收主体资质和医疗机构没有刚性要求,许多医疗机构或是当做生活垃圾处理,或是卖掉。因此,不能保证这些输液瓶(袋)不作原用途或作餐饮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用途使用。此外,目前也无相关规定要求将使用后的盐水瓶(袋)按药物类别区分回收或处置分类,一些化疗用药等药物残留含毒性,若按生活垃圾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三是监管存在盲区。目前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较为严格,但对私立医疗机构的监管不全面,一些针头针管本应与盐水瓶(袋)分开处理,但这些医疗机构存在随同盐水瓶(袋)流向市场的情况。对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单位的监管也不到位,按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至少每2天到医疗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贮存、处置。不少处置单位出于省事,对医疗废弃物量较少的机构不能及时上门收集。
  为此建议,将医疗垃圾的处置纳入此次“263”专项行动中。
  一要形成监管合力。对医疗废弃物的生成、整理、运输、处置各个环节形成全面监管,监管结果纳入医疗机构资质评审和回收单位能否保留专门机构的条件。同时加大督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整改落实,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
  二要加强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和医废收集人员的培训,提升操作管理水平,尤其是对药品残留物有毒有害的,要作为“危险废物”交处置单位专门处置。
  三要完善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现行和近期出台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医疗垃圾(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我市实际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医疗垃圾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全市的医疗垃圾从产生到处置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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