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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期 建议鼓励发展特色农业保险
发布日期:2017-07-26 浏览次数:  字号:〖
 
  新北区政协反映:农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重要惠民工程,新北区自2007年起成为全省首家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试点地区,2011年随市统一开始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截止到目前,品种已发展至水稻、小麦、能繁母猪三大基本险种,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也增至26个险种(含育肥猪),逐步建立起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支撑保护体系。新北区农业保险覆盖率为60%,达到了省定现代化考核标准。两项保险都是按照“联办共保”模式实施,保费都由四级财政共同承担,个人没有承担,区政府与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为5:5。
  但是随着新北区逐步迈入现代农业第一方阵,农业保险也出现了新情况:由于乡镇农作物品种众多,各地农户的参保需求存在很大差异,快速发展的农业保险仍然不能很好地满足广大农户的投保需求。具体而言,一是覆盖面不广,高效设施农业投保品种难以实现全覆盖。如新北区特色品种为草坪、高档花卉、水产等(水产面积1.55万亩),由于这些特色项目均不在省奖补目录之中,未能真正做到高效农业全覆盖。二是投保与理赔责权利不清。由于农户不承担保费,保险出单签约不直接与农户挂钩,而是通过村集体签订,造成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责权利界限不清,农民对政策不清,以为保险缴过了都可以理赔,而政府全额出保费只能限于政策类,联办共保忽视了农户这一投保主体的需求,没有把市场化运作融入当中。
  为此建议:
  一、增加特色农业保险覆盖面
  建议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农业保险体制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试点增加特色农业保险作为前两项农业保险的重要补充,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稳压器”和“助推器”的作用,推进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同时要鼓励引导保险业务和资源向农业倾斜,支持各类承保主体创新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产品,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保障程度。
  二、改进农业保险政府补助模式
  1.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户自愿+农户投保”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市场化程度,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应由直接参与转为间接引导。进一步提高政府运用保险手段来加强农业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管理能力,鼓励农业保险基层网点“乡乡镇镇”全覆盖。保险公司要加快建立一支专业化农业保险队伍,有效解决面广量大的定损理赔压力,不断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2.建立先保后补、多元化特色农险协作的机制。建立个人自愿投保为主,政府按保单补助的补助机制。一方面,鼓励农户或农业企业特色产品投保,政府对保费予以适当补助,补给个人或保险公司,形式灵活,但不改变投保主体。另一方面,建立多元赔付机制,加强政保合作。针对特色农险政策依赖性高的特点,政企农合作推动特色农险发展。积极推动保险公司独立经营、为政府代办、与政府联办模式等多元化农险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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