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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期 建议完善我市孤寡老人医疗救助制度
发布日期:2017-06-21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协常委、民革常州市委副主委高玉华反映:近年来,我市积极发展养老事业,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形成了养老事业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格局。然而,养老难题解决并非一日之功,我市养老事业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一个较为现实的问题就是孤寡老人的医疗救助问题。
  走访发现,大部分街道、村或多或少都有孤寡老人,他们多数是独居,无子女、亲戚往来,在他们遇到健康问题尤其是需要手术时,存在谁来决定是否动手术、谁来认定采取哪种手术方案、手术方案确定后谁来签字、产生纠纷谁来负责以及应当承担怎么样的责任等现实问题。即便老人送往医院救助,也因签字问题耽误救治,甚至发生生命危险。究其原因,最根本的是孤寡老人医疗救助制度的缺失,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针对孤寡老人救助的明文规定,操作中存在困难,无法可依。
  孤寡老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关心孤寡老人,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是弘扬孝道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建议应从全市层面制订完善关于孤寡老人医疗救助的相关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1.制定孤寡老人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建议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市情,将现有的《常州市市区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常政规〔2011〕第10号)等文件上升到法律层面,明确以适当方式赋予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以及邻居和志愿者在对孤寡老人医疗救助过程中的监护权或者代理权。
  2.完善孤寡老人医疗救助配套措施。一是建立孤寡老人医疗救助公证制度。如在孤寡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引导和鼓励孤寡老人和街道、志愿者等相关人员签订医疗救助委托协议,并经公证程序后,指定相应人员在其医疗救助时可以代为签字进行手术、选择手术方案等等。二是建立孤寡老人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绝大部分孤寡老人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在法律和相关文件中应明确孤寡老人的医疗救助费用全部纳入政府预算,专设社会保障孤寡老人救助经费,由医疗救助医院和卫生、社保等部门结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审计、定期公开。
  3.加大孤寡老人医疗救助监督宣传力度。一方面,开展执法检查,严格保障老年人权益,对执行不到位的追究相应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老年人手上。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最大范围让社会和群众了解孤寡老人医疗救助法律法规,发动社会公益组织及志愿者,积极参与到孤寡老人养老工作之中,营造人人互助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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