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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期 建议推进实施长期照护保险
发布日期:2017-06-02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协无党派、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界别小组反映:我国在2000年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常州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据江苏省统计局资料显示,2016年末,我市常住人口470.8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6万人,占比11.9%;老年人口抚养比由15.1%升至15.5%,提高0.4个百分点,总人口抚养比则由29.7%升至30.2%,提高0.5个百分点。人口快速老龄化、老年人口高龄化、老年人家庭空巢化以及部分老年人失能化趋势明显。70岁以上老年人中有90%患有慢性病,失能、半失能老人呈不断上升趋势,长期护理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一个社会性难题。一方面,长期护理的社会需求旺盛。保守估计,目前全市需要长期护理的失能老年人超过30万人。另一方面,家庭护理功能弱化,长期护理跟不上。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与城镇化加速、家庭结构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421”甚至是“842”的三代家庭人口结构模式,使年轻人在时间和精力上都无法有效承担家庭照护责任。
  由此带来两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是目前老人的长期护理成本主要还是由家庭来负担,家中一旦出现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家中人手可能会紧缺、经济压力会骤然加大、工作也会受到影响,甚至家庭气氛都变得紧张起来,导致一些老人不能够得到很好的照护。二是部分老人因在家无法得到有效的医疗护理,便将医院作为护理场所,通过住院将护理费用转化为医疗保险支付,不但增加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出负担,还浪费了医疗资源。
  因此,推进实施长期照护保险,推出为参保人在年老患病、失能或病故时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保险产品,不仅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体系的全面升级,更有利于促进我市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布局合理的养老产业发展新格局,尤其对防范由人口老龄化引起的社会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像荷兰、德国、日本等一些国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采取的一条重要措施就是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省的苏州、南通等市也结合自己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实施了长期照护保险,有效地分担了参保人员在长期护理方面的一些负担。为此建议:由人社部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一、研究建立合理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借鉴外地成熟做法,研究制定合理的缴费机制,对于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城镇非从业人员,设定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应规则。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者,可将个人账户的一定比例直接划拨到护理保险基金账户;对收入高的人群,增加其缴费比例或督促其购买商业性护理保险。为公司职员购买商业性护理保险的企业,政府应给予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在基金管理上,建立两套管理机制,严格监管参保人的缴费与付费,设立统一的审核机构,对参保人接受的是医疗服务还是护理服务进行严格划分,避免出现重复付费现象的发生。尊重参保人的个性化需求,根据不同状况制定个性化服务菜单,增加服务的针对性、计划性和有效性,基金管理机构依据参保人服务内容进行付费。
  二、加快照护服务提供体系建设。一要建立健全护理机构管理办法、质量评价体系、服务规范等制度。二要优化护理服务人员队伍。三要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制定严格的护理等级审核机制。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护理等级评估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制定严格的审核机制和等级评定标准,坚决拒绝不合理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按照国际标准选定的进食、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依据被护理人员的自身状况划分护理等级。定期对提供服务机构进行跟踪审核,及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引导公众监督。
  四、选择具备条件的辖市(区)进行试点。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能否启动,与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社会保险等各项政策的有效衔接不无关系。有必要在一、两个老龄化严重、需要护理人群多、养老和医疗基础设施好、财政较为充裕等各方面条件匹配的辖市(区)先行开展养老护理保险试点,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强化医疗、养老、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的衔接,总结工作方法,积累经验,待时机成熟时,逐步在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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