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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期 创新电动车管理 确保居民安全行
发布日期:2017-05-08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协常委、港澳台侨与外事委主任戴晓荣反映:衣食住行历来是百姓的一贯需求,也是民生根本。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综合实力的逐年增强,衣食住的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有效解决,老百姓满意度逐年提高,不再成为普通大众的关注焦点。相对而言,出行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矛盾越来越尖锐,百姓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尤其是以操作简单、骑行方便、价格低廉、低碳环保而备受城乡百姓欢迎的电动车,成为大多数人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普及程度近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自行车。然而,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却急剧上升,成为潜在的“马路杀手”。据各有关部门调查分析,目前七成的交通事故与电动车相关,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80%以上,电动车越来越成为一大社会公害。
  有鉴于此,在近年的各地“两会”上,愈来愈多的代表委员关注起电动车的交通安全问题,呼吁将其纳入机动车监管范畴。但是,电动车管理问题非常复杂,它是介于摩托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产物,无论按照哪一行标准对其管理,都可能陷入没法管的境地。此外,因为其产品标准与规范缺失,难以用统一标准衡量,同时交通法规对此行业存在监管空白,没有相关产品管理条款,如果生搬硬套现行的交通法规,可能侵犯消费者权利,招致百姓不满,带来不良后果。
  电动车本身是技术创新的产物,那么对其管理也需创新思路。为此建议,可考虑在市人大立法层面对电动车实行专项分类管理,专门为电动车立法。比如在产品标准上对电动车设有速度、质量等限制,不可借电动车之名行摩托车之实。电动车使用者也应具备一定的交通法规意识和知识,简化实行考证上牌,可以尝试让经销商担任教练考官之职。电动车一旦违规,须按机动车标准进行处罚,不能仅以罚款或批评教育了之。总之,对电动车既不能放任不管,使之成为社会公害,也不能完全照搬机动车的管理程序,必须遵循行业特点,对症施法,综合施策,唯有如此,才可避免增加社会运行成本,达到消费者、产业及管理者的多方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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