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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期 “农村包桌聚餐”不能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盲区
发布日期:2017-04-25 浏览次数:  字号:〖
 
  农工党常州市委反映: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从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把控,到细化全过程控制、全链条监管,再到一系列安全监管行动计划蓄势待发,此次食品安全规划进一步织密了食品“安全网”,为老百姓的饮食安全拉好了“高压线”。然而,当前农村群众举办婚丧喜庆聚餐大多采用包桌的形式,依然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盲区。所谓包桌,即由举办者出资,由厨师率领的三五人小团队,提供从食材的采购、加工到烹调上桌及提供餐具等一条龙服务。这类餐饮服务人员没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未达到食品经营企业的准入要求,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意识差且流动性强,长期处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盲区,为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埋下隐患。为此建议:
  1、制定相关管理条例。市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参考2015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并参照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管要求,对包桌聚餐行为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做到有法可依。
  2、实行属地化管理。由于农村包桌聚餐的餐饮服务人员流动性强,给执行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建议列入属地所在的卫生防疫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实行属地化管理。如对从业人员实行注册制,要求餐饮服务方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对桌数多的聚餐,监管机构应鼓励举办方和餐饮服务方签订统一的格式化服务合同,对合同进行备案,明确举办方、从业人员相关责任和义务。
  3、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向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和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政策、食品安全知识等,提高农村包桌聚餐的餐饮服务人员及举办方的食品安全意识,自觉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切实规范加工制作人员的加工制作行为。建立并实施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公示制度,向农村地区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公示承办者登记、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培训、依法依规经营等情况,督促承办者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理性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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