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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期 应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中的遗留问题
发布日期:2016-12-09 浏览次数:  字号:〖
 
  天宁区政协反映:受宏观经济与房地产波动的影响,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小区开发时,没有按规划要求实施到位,留下了一些城中村(在规划时没有开发的小块“边角料”)。如:天宁区兰陵尚品小区开发时,开发商留下了杨家村、芳田村部分地块尚未按规划开发。现两自然村村民组织群访,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划要求责令开发商履行合同,尽快完成地块开发工作。
  据了解,杨家村和芳田村属南郊宾馆周边地块,该地块于2004年8月由常州市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为毛地出让,出让面积为76988平方米)。2006年5月市规划局签发地块规划总平图,后华强公司于2007年至2010年分批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但目前还剩余2个自然村未按出让合同实施拆迁开发。从2015年3月至今,芳田村、杨家村村民多次到街道及市、区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华强公司尽快实施拆迁,彻底解决村民居住房屋由于受周边开发建设造成的房屋安全隐患和地势低洼汛期受淹等影响。街道也多次与华强公司协商,要求其尽快实施该剩余2个地块的开发。但华强公司认为晋陵南路延伸段的实施走向与原规划方案发生变化,影响了原出让地块的功能与价值,坚持要由市相关部门联合召开协调会,拿出解决方案。到目前为止,华强公司尚无启动该地块改造的实质性举动。
  无独有偶,据调查,全市目前约有32个这样的遗留问题尚未解决,涉及几十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此类地块属早期毛地出让形成的问题,所剩下的未开发地块都已多年未改造,且由于周边地块开发等原因,导致这些余下的老小区、城中村下水道堵塞、地面沉降、墙面开裂甚至变成危房,这些隐患亟待消除。
  为有效解决我市房地产开发“开而未尽”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1、市规划、国土、建设与房管等部门要摸清全市这些遗留问题的分布情况及产生原因,本着“后人要理前事”的原则,一案一策,专题研究相应的解决措施。
  2、相关部门应责令并监督开发商严格按规划将地块开发实施到位,彻底解决这些遗留问题。若开发商有能力履行却拖而不决,则应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倒逼开发商履行合同、完成规划任务。
  3、若涉及的开发商已倒闭或跑路的,政府有关部门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研究出台新办法,如可在政府实施低洼地、危旧房改造时一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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