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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期 关于推进我市法律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6-11-17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协社法与民宗委反映:近期,市政协社法与民宗委组织委员视察了我市法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视察中我们了解到,近年来,虽然我市法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我市民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相比,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是各辖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场所建设发展不平衡,个别区还没有落实或建成相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人员配备还不够,专职服务人员数量不足;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各单位只能挤占其他经费来开展工作。因此建议:
  一、进一步整合优化公共法律资源。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资源整合,通过组建跨区域法律服务团(组)、信息化建设等渠道,将公共法律服务力量配置到基层,缓解公共法律服务地区性矛盾。优化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资源,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
  二、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加强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拓展法律服务半径,全面提升法律服务精准化水平。探索建立“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新型服务模式,利用手机“法务通”、12348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新兴移动终端,通过现场响应和远程资源支撑相结合,吸纳、组织全市各地法律服务骨干力量作为后台专业支持,为广大民众提供网上法律咨询、网上化解矛盾纠纷、法律援助受理、服务信息查询等综合性法律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进一步强化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力量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首先,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其次,要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最后,要建立以资深律师、法律专家学者、政法干部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指导团队,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培养一批适应和满足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优秀专业人才队伍,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业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四、进一步建立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财政保障能力。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公共服务建设内容,努力构建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财政用于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投入,应当同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满足公共法律服务发展需要。科学确定购买内容和范围,让更多的法律服务进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完善补偿激励机制,使更多的市场力量进入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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