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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期 关于加强网络订餐市场监管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6-10-27 浏览次数:  字号:〖
 
  民建常州市委王列反映:“互联网+”给人们生活带来了便利,拥有一部智能手机,就能通过网络订餐软件连接外卖商家,解决吃饭问题。不可否认,网络订餐对促进就业、拉动消费产生了积极作用,例如美团、肯德基、必胜客、饿了么等都以招募快递人员的方式来抢占网络订餐市场份额。但网络订餐作为新的营销模式在拉动就业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也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目前无证、无店的“黑窝点”借网络平台经营外卖送餐的情况仍频见报端。
  2015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当前流行的网络订餐交易做出明确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但是实际调研发现,许多网络外卖平台的态度是:只要入驻商家有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就对商家如何制作食品放任不管,这给消费者的食品卫生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
  在流量为王、利润至上的网络订餐市场上,商家的服务品质参差不齐,政府的监管力度相较实体店也薄弱许多。第三方外卖平台总部多位于北上广,他们虽然也强调食品安全,但由于入驻商家遍布全国各地,这些第三方平台往往就“鞭长莫及”、“力不从心”,互联网监管成为“隔空喊话”。发生网络订餐纠纷,尤其是涉及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时,第三方平台无法提供有效的维权方式,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与商家“私了”或忍气吞声成为不少消费者的选择。
  网络外卖市场主体良莠不齐的问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订餐市场,建议:
  一、建立健全网络订餐监管机制。质检、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应对网络订餐市场进行进一步的监管,对我市网络订餐平台上的商家进行逐一排查,完善商家审核制度。对网上订餐网站和申请进入网络交易经营者的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清除没有进行实名登记的企业,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加入网络订餐平台的实体餐饮商家要按照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进行登记,对新进商家或信用等级较低的商家采取缴纳保证金等措施予以约束。
  二、加强对平台总部的管理。网络订餐平台总部大多设在北上广深等地,建议政府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分布情况,在各大网络订餐平台上设立监督单元,通过地方部门的直接介入和反馈,避免基层监管与网络平台“隔空喊话”的尴尬,强化平台及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以第一时间做出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上至下规范网络订餐行为。
  三、畅通消费者的投诉渠道。政府可通过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开通网上订餐投诉平台的方式,将投诉内容及时汇总反馈给第三方平台和平台入驻商家。政府应对各大网络订餐平台的客户反馈进行互联网公示,以信息共享的方式呈现给职能部门与消费者,让第三方平台信息与政府政务信息优势互补,也让消费者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以此促进线上线下食品安全的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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