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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期 强化监管 规范早教运营
发布日期:2016-10-27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协委员、民建常州市委副主委雷卫宁反映:目前很多早教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但是早教机构的培训手段和培训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甚至有一些早教机构已经变相演变成为培训班。经调查发现,我市早教行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早教理念存在误区。不可否认,科学的早教可以影响孩子的智力发育,但不能改变其智力和智商。家长及早教机构过早地对两三岁的幼儿进行超出年龄阶段的课程教育其实不利于幼儿智力的开发,可能会出现现代版“伤仲永”现象。知识培养不等同于技能培养,以认识字多少、会弹奏曲目来衡量早教的效果是最大的误区,不当或者过度教育容易使孩子从小就失去学习的乐趣和积极性。
  二、师资情况不容乐观。专业的早教师资,涉及学前教育学、儿童心理学、医学、脑科学、社会学等多门学科。而我国至今没有任何法规对0-3岁婴幼儿师资水平作出规定,也尚无任何大学开设专门针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专业。目前市场上早教教师大多为兼职,并无教师从业资格证,幼师毕业的老师占比较小。各个早教机构的师资力量参差不齐,这对早教行业带来了重大“隐患”。
  三、机构存有安全隐患。目前,早教机构各类安全防护工作并不到位,租用的商住楼在消防、卫生消毒等方面也很难做到充分保障。调查发现,在季节交替时,上早教的幼儿更容易患季节性疾病。
  为此,从早教是为孩子形成健全人格打下良好基础这一目的出发,建议:
  一、宣传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早教。作为政府尤其是教育部门应当强化宣传,引导家长摆脱功利心理,要以科学理性的态度来认识早教的作用。通过早期教育,主要是让孩子学习与人相处的方式,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如生活自理能力、与同伴相处的能力、对规则的理解和遵守等,让孩子在各个年龄阶段接受符合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相应教育。
  二、制定和规范早教的行业标准。政府应该明确早教的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婴幼儿早教课程的评价体系,规范课程设置。督促早教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从增进亲子关系、建立安全感和信任感、智识培养等综合环节入手科学设置课程,加强早教师资队伍建设。不可用五花八门的课程设置或冠名国际品牌注明幼教流派,使早教机构变相办成幼儿园。
  三、强化早教机构监管。对于早教机构,政府引导其纠正办学理念的同时应做好监管工作。除重点监管消防、卫生,消除安全隐患等方面,对早教机构管理紊乱、师资素质差、夸大宣传等乱象给予整顿,加大处罚力度,保障儿童及家长合法权益,实现婴幼儿早教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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