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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期 建议加强对“事实孤儿”的救助与关爱
发布日期:2016-09-28 浏览次数:  字号:〖
 
  钟楼区政协反映:有这样一个特殊的儿童群体,曾长期缺乏社会关注。他们因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患有精神病、重残、重病、正在服刑等原因,另一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1年以上,或是非婚生、遭遗弃后被收养,导致事实上无人抚养,这类孤儿我们称之为“事实孤儿”。这类孤儿由于不属于法定的“孤儿”范畴,因此难以享受现行救济制度的福泽,他们的生存问题无法得到保障,同时又由于缺少父母关爱,在精神方面也受到了很多伤害,因而带来不少社会问题。为此建议:
  1、纳入政府救助。“事实孤儿”救助工作的开展只需在本身儿童福利救助的基础上加以扩大,总体负担相对不重,政府财政应该有能力负担。建议各级政府出台诸如《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等地方性文件、办法,实行分类救助保护制度,将这些事实孤儿纳入政府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并完善相关专项救助制度。
  2、探索帮扶形式。在政府救助的基础上,要以民间组织有效行动为补充,发挥志愿者作用,实现帮扶工作项目化运作,把直接的资金帮扶向有效的社工服务转换。通过社会团体申报公益关爱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3、加强心理救助。除了为“事实孤儿”提供最基本的物质保障外,各级政府还应通过发展多元救助平台,对“事实孤儿”的心理健康进行必要的关怀。例如可以通过发动邻里及社区的力量、亲族的力量、社会志愿者及专业机构的力量共同来抚慰“事实孤儿”受到的精神创伤;可以定期组织开展贫困事实孤儿温暖行动和阳光心理活动,加强励志引导,克服他们的自卑心理,使其早日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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