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委员履职 >> 社情民意 >> 内容
 
第6期 应重视对“非遗”传承人的培养与保护
发布日期:2016-03-24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协委员孙燕云、毛钧反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传承人的保护十分重要。当前,我市“非遗”传承方式主要是家族传承和徒弟传承,由于很多项目学习周期长、收益低,很多年轻人不愿意从事此行业;再加上由于子女性别等原因,不适合从事祖辈相关的技艺传承,致使很多技艺的传承产生断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文化,其基本特性在于依附于个体的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为此,重视对“非遗”传承人的培养与保护十分必要。建议:
  一、制订相关培养规划和培训计划。重视二、三代传承人培养,联合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培养和培训的具体事项,专门设立年轻工艺家和传承人的展览、评比工作,建立中青年传承人论坛机制,以促进更多的二、三代传承人迅速成长、成才。对少数表现特别突出的传承人也可以将其送到各地专业院所进行培养,特别是在其专业技能的培训上,要精选全国一流的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让其能在专业技能领域提升档次和品位,最终使其在所在领域脱颖而出,成为领军人物。
  二、完善奖励激励机制。一是制订传承人奖励机制。按带徒弟数量、开展传承活动次数、参与各类活动次数以及活动的效果等指标进行等级考核,并给予相应奖励。二是根据项目的难易,对徒弟从入门到出师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奖励。三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传承人走向市场,通过市场运作机制激励。
  三、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一是在“非遗”项目上,向各濒危项目倾斜,向稀有传承项目倾斜,向弱势项目倾斜,使每个此类项目都有一个以上的省级或国家级传承人,并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传承人梯队。二是在传承人分布上向民间艺人倾斜,向民营企事业传承单位倾斜,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加大“非遗”宣传。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等途径,传播“非遗”知识。鼓励学校选取适合学生特点的“非遗文化”,编写校本教材和读本,开设民间音乐、戏曲类等欣赏课,促进“非遗文化”的传承。同时,通过宣传和针对性的政策,不断提高社会对传承人的价值认知,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以综合措施保障“非遗”传承的持续性。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委员会
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