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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社会组织 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对策建议
发布日期:2016-01-11 浏览次数:  字号:〖
 
  按:市政协社法与民宗委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对策建议》调研报告为主干,上报社情民意信息《关于加大社会组织监管力度的建议》。市委组织部部长张春福批示:“社法与民宗委所反映的问题值得高度重视。积极发展社会组织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必须从源头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特别是建议提出的加强各类社会组织中党的建设切中要害,请组织处研究,适时出台机关管理办法。”
  随着大部制改革与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步推进,未来社会组织将迎来蓬勃发展新时期。在双重管理体制向直接登记管理转变的过程中,登记门槛降低,成立比较容易,可以使大量的社会组织进入政府的监管范围,但人员匮乏、力量薄弱的登记管理机关该如何站好监管这道岗,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按照市政协主席会议下达的课题要求,在分管主席杨平平的带领下,市政协社会法制与民族宗教委员会会同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围绕如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分别召开市级职能部门、各类社会组织负责人座谈会,先后深入现代化社会组织发展中心、新北区北斗星公益园、河海街道H5次方公益空间和常州市义工联合总会等四级社会组织实地了解情况,全面分析我市社会组织的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调研中,我们将部分情况以社情民意的方式作了反映,得到了市委常委、组织部张春福部长的高度重视,作了重要批示并予以充分肯定。
  一、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发展,不断转变思维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注重整体推进,全市社会组织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1614个,其中注册登记5186个,备案6428个;每万人拥有登记社会组织数量达12.9个,位列全省第一;全市上等级社会组织2164家,其中5A等级14家,在全省各地级市中总量最多。
  (一)深化体制改革,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全市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达700家,占同期新增社会组织数的70%以上。稳步推进基金会登记管理改革,切实改进登记工作,全市共成立基金会30家。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全市社会组织行政脱钩率达到95%以上。取消社团分支机构和社团筹备的审批环节,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社团登记注册时间从32个工作日减少到20个工作日。
  (二)创新服务模式,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坚持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自今年7月1日起,联合市质监局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实行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两证合一”制度,由市民政局窗口一站式服务,同时对城乡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减免相关证照申领费用。大幅压缩社会组织年检内容,并积极推行行业主管部门集中年检、3A以上等级社会组织免年检、一般性社会组织网络初检等,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效能,减轻了基层负担。
  (三)加大扶持力度,拓宽社会组织发展渠道。建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并从2013年起,每年安排福彩公益金100万元用于公益创投,累计扶持公益项目147个。积极培育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急需的社会组织,全市共建立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6个,涵盖了市、区和部分乡镇,投入资金超过3000万元,占地面积超过1.6万平方米,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100余人。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与常州工学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委托常州益工场社会组织支援中心负责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中心运行。依据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及时修订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细则,并对拟申报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专题培训,确保评估工作规范、高效、阳光开展。
  (四)注重发挥作用,彰显社会组织发展成效。一是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到2014年底,我市共登记和备案各类社区社会组织8000余家,这些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成为推动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二是促进政府职能转移。作为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社会组织通过承接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推动了政府简政放权,使社会多样化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三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近年来,我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在服务群众、回报社会中,涌现出了一批充满正能量、具有号召力的典型人物,如“一加爱心社”的王德林、“雷峰志愿服务队”的尤辉、“义工联合会”的孔源等,在推进常州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我们在调研中还发现,市妇联秉持“多元、参与、赋权、专业”的理念建设全市女性社会组织服务基地,以“牵头帮助建、引导助推建、孵化培育建”等方式,积极推动按行业、界别、群体等建立女性社会组织,目前市级女性社会组织35家,有力地推动了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二、我市社会组织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也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但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依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行政监管力量弱。一是专业人员匮乏。尽管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日益得到重视,但社团登记管理部门依然面临着任务重、人手少的困境,现有机构和人员状况不能满足创新社会组织管理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市1万多家社会组织,市、区两级登记管理人员总共不足10人,辖区很多工作人员都是兼职,更不要说成立专门机构了,有时候不是事难办,而是人难找。编制、岗位、机构、专业等方面的明显滞后,严重束缚了民政部门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效能的提升,同时也造成了监督管理的缺位。二是常态监管困难。目前我们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主要依靠年检,而年检最多是了解情况而不能解决问题。执法力量薄弱,可依照执行的政策太少,执行的程序太复杂,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对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就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政策把握难度大。一方面政策不明朗。对社会组织依法实施登记管理,政策的不明朗往往会造成工作的主观随意性。比如社会组织名称规范、四类组织界定标准、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确认等,都缺乏具体清晰的文字表述,对社会组织申报材料的审核难度很大,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另一方面改革难推进。登记体制改革后,新旧制度并存,新老问题交织,各方利益纠结,既要实行直接登记,又要改进双重管理,既要解决存量问题,又要应对增量压力,既要厘清各部门职责,又要处理好各级关系,既要依法做好本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又要从全局上指导好系统工作,矛盾叠加,情况复杂。
  (三)保障机制不健全。一方面是政策法规不完善。目前我们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主要还是参照1998年颁布的两个《条例》,与当前经济形势、社会现状和社会组织需求严重脱节,简政放权、改革创新面临较大压力,很多时候开展工作一靠经验,二靠领导讲话,缺少法律支撑。另一方面政府引导不到位。从2014年开始,我市利用福彩公益金专门设立了社会组织发展资金300万元,用于促进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从业人员培训、孵化基地运行、公益创投、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等,但由于资金有限,对每个项目只能象征性地进行扶持,效果难以达到预期。同时政府职能转移推进缓慢,很多部门思想观念转变不快,还未拿出可供社会组织承接的转移事项。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等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已经成为党和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
  2.探索建立高层次的社会组织工作领导机构。领导机构由党政分管领导负责,由民政牵头,会同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当地发展社会组织的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并加以协调贯彻落实。要把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党政工作整体部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纳入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指标体系,纳入党委、政府日常督办工作。
  3.建立高效运行的联动机制。一要加强部门合作。合理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和纪检、审计、财政、税务、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职责,凝聚多方力量,切实解决部门各自为政的问题。完善民政、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物价、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二要形成监管合力。设立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建立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社会组织业务和财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档案,完善惩戒告知制度、公示制度,逐步构建监管、支持、合作、治理和运行五位一体的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在阳光下运作,在监督中前进。三要建好交流平台。利用微信、QQ等平台,加强与社会组织的沟通交流,做到信息共享、监管互动、情感交融,充分赢得社会组织的拥护与支持。
  4.出台支持社会组织建设发展配套实施办法。在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配套实施办法。比如: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非营利社会组织免税资格适用范围,让社会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等公益性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资格获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如何更合理处置,以调动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和公共服务积极性的有关政策;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和资助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的有关办法;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民主协商的有关办法等等,应尽快加以完善或制定。
  (二)着力推进组织体制建设,激发社会组织自身活力
  5.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指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增强自身能力建设,着重完善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发展社会组织内部民主机制,促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和服务能力。增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提供社会服务、反映公众诉求的能力,以及增强行业自律和自身自律的能力。积极推动以共青团、总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为主体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形成“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业务上的引领聚合作用、日常管理服务上的“平台”作用,带动和引领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发展及参与社会服务。
  6.大力推动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的要求,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式,加强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组织部门、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三位一体共同负责”的工作格局,设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形成党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工作网络。
  7.加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素质是社会组织专业化程度的重要体现,应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支持社会组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吸收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生到社会组织工作,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与社会组织数量相匹配的人员队伍,充实一线管理力量,确保社会组织的专业人才和专职工作人员能留得下,对政府转移出的公共服务能接得住、完得成。
  8.建立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机制。出台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规范,将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为社会组织提供启动资金、公益活动补助等专项资金扶持。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人事、工资、组织、税收、财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办法,为社会组织提供支持。要统一票据,既解决多种票据混存的问题,又便于政府部门管理,切实让社会组织享受到非营利组织的优惠待遇。
  (三)着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组织作用发挥
  9.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力度。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凡是社会组织能够办理、提供的社会事务和社会服务,尽可能地交由各种社会组织承担,实现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从而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在社会治理上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
  10.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力度。要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与内容,增加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总量和项目数量,从而建立政府系统化购买服务的长效机制。
  11.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一要进一步更新社会治理观念,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形成社会治理的新格局。二要加大培育社会组织调处社会矛盾的能力。当前,社会转型已进入深层次阶段,如何发挥社会组织的柔性调和作用,在政府和群众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课题。要加强维权类、调处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探索在公共事件及信访工作中引入社会组织服务,充分发挥“民对民”的交流优势,进行第三方调解,化解社会矛盾。
  12.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宣传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广泛合力,为社会组织建设、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课题组:杨平平、戚惠明、黄  欣、倪丙忠、霍荣芬、杜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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