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协十三届二十七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2015年“一号提案”办理与督办工作方案,2015年2月上旬开始,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衔下,提案委先后组织召开了提办双方协商会、“一号提案”办理与督办工作推进会,并组织多次专题调研,分别由主席邹宏国、副主席居丽琴、朱晓敏分别带领提案人及部分政协委员,走访了市农畜水产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武进区邹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常州金英王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常州优蕾营养乳品有限公司、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品检验部、江苏省薛埠粮食储备直属库、江苏海之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专题调研、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座谈讨论、提出建议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层面了解全市食品安全的追溯、监测、诚信“三大体系”建设情况。
现就《关于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的追溯、监测、诚信“三大体系”的建议》办理与督办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目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以及进一步加强与改进的意见建议,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全市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与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综合协调、落实监管责任,突出重点环节、强化监督管理,在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周密部署,“一号提案”办理与督办井然有序
“一号提案”办理与督办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政协委员履职作用的发挥,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为群众办实事、惠民生的目标任务所在。年初,市委书记阎立、市长费高云、市政协主席邹宏国、副市长张云云都先后作了重要批示。市政协提案委、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一号提案”的办理与督办放在工作的重中之中,突出重点,突出实效,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组织协调到位。坚持把做好提案办理与督办工作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践行“三严三实”、提案落实取得实效的具体体现;作为倾听群众呼声、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坚持立足现有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提案办理与督办。1、成立领导小组。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食安办主任、局长负总责;食安办副主任、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牵头办理,相关科室具体承办。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推进食品安全工作,4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又下发了《关于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49号,又进一步明确了市食安委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明确工作要求。市政协提案委与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多次沟通协商,加强“一号提案”的办理与督办工作力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了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办理工作方案》等,并要求承办人员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认真负责,忠于职守,确保办理与督办工作有序推进。3、强化点评督促。今年,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多次召开食品安全工作联络员会议和局务会,就提案办理与督办工作中的办理情况和进度,在会上进行点评与通报,有效督促“一号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是沟通联系到位。为了全面了解提案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让提案办理与督办工作取得实效,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走上门、请进来的办法,多次与市政协提案委的部门负责人及政协委员沟通联系与请教,一方面得到代表与委员会们的支持和理解;另一方面,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主动与提案相关的职能部门联系,集思广益,形成办理与督办工作的合力。
三是反馈互动到位。“一号提案”所提出的工程是群众十分关注也是非常期待要解决的问题,但这项工程涉及的线长、面广、环节多、难度大,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正视现实,在办理与督办工作中与代表和委员们进行了良好的互动,遇问题不回避、不推诿,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二)明确责任,食品安全监管新体系初步形成
一是机构改革有序推进。截止当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完成机构整合,实现了平稳过渡、良性运转;各辖市、区食品监管机构改革全面推开、有序推进,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已正式挂牌成立。在机构改革过渡的特殊时期,全市上下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组织协调,周密部署,落实举措,做到上下贯通、紧密衔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不留死角。
二是监管网络有序建立。全市按照 “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监管原则,围绕食品安全目标责任总要求,将食品安全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各辖市、区及镇(街道)均建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均配备了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三是监管机制有序调整。全市各地、各部门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及时调整与完善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工作规则及其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和综合协调等作用,较好地保障了各监管环节能有效对接。同时,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调整与完善相关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合督查等联动工作机制,构建监管部门之间协调有力、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积极履职,“一号提案”办理与督办落实有效
一是统筹兼顾,抓好机构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秩序。全市各地、各部门落实了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之前,各有关部门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分工实施监管”的要求,做好职能调整前后办理工作的整合衔接,确保过渡期内“一号提案”办理与督办工作不松、不停、不乱;机构调整到位后,各地、各部门依法迅速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开展全员业务培训,让全体工作人员较快进入角色、胜任新的工作岗位,确保过渡期间“一号提案”办理与督办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落实责任,大力推进提案办理工作的进程。1、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平台,牵头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协调对接会,积极探索、推进三大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市农委通过农产品质量生产管理平台,对72家农产品生产主体的企业产地环境、投入品管理、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管控。通过农产品质量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将全市各级监管部门、主要生产企业以及所有监管员、协管员、内检员纳入了有序管理之中。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追溯服务平台实现了老百姓对购买的农产品进行生产过程环节的质量追溯;二是市商务局通过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对凌家塘批发市场及生猪屠宰企业、菜市场、餐饮企业、学校食堂等近700家单位进行了可追溯覆盖;三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国家、省和市统一要求,上半年在我市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行业各1家试点生产企业建成电子追溯系统基础上,第二批16家食品生产企业的电子追溯系统正在建设之中,年内可基本实现产品流向追踪、溯源等功能。2、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情况。一是我市下发了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工作安排,出台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指导意见。全市按照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统一信息发布“五统一”原则,有序推进食品安全抽样任务。今年全市共安排食品安全抽检任务19000批次,截止11月11日,各地、各部门已完成抽检样品16216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8.22%。另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国家、省局交办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为1285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8.05%。对抽检出的不合格产品,相关监管部门均依法进行了有效处置。二是凌家塘批发市场的蔬菜已实现全检全测(快速检测),城区30家标准化菜市场(天宁13家、钟楼13家、经开区4家)的自产自销蔬菜已实现快速检测;三是加强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全市明确相关部门及公共检验机构职责分工,突出政府举办的公共检验机构在食品安全监测检验中的主导作用。溧阳市根据省、市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同步整合原该市质检所、农检中心、药检所、计量所和工商企业咨询服务中心五个事业单位,组建成立溧阳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隶属于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增挂“溧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溧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牌子,该检验检测中心整体水平已处于全省县级市前列。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金坛区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正在推进之中。3、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情况。一是大力推行诚信引领。积极推广双桂坊“诚信做食品”的先进做法,发挥双桂坊示范效应,促进食品企业通过开设道德讲堂、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倡导诚信从业风气,普及信用文化知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完善企业诚信档案;二是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全市现已建成武进优质水稻、武进“雪山”草鸡等8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金坛稻麦种子标准化繁育、溧阳白芹等21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及潘家镇、指前镇等23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我市按照总局和省局要求,部署开展了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首批申报了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内建成食品生产示范企业20家、食品经营示范企业50家、放心餐饮企业300家的目标,有序开展食品企业示范创建工作。按照“明厨亮灶”相关要求,正在全市学校食堂中推行规范化建设。加强了对民间厨师管理,提出登记建档、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培训、签订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等指导性要求;三是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全市落实国家总局、省局和我市有关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和方案,全面推进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信息收集、信用档案建立、信用等级评定公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的落实,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落实企业的诚信主体责任;四是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全市开展“坚守诚信的力量”以及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基本形成“报刊有文章、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专题、手机有信息”的全覆盖格局,营造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综合治理,有力提升提案办理与督办工作的质量与效率。针对食品安全重点问题、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坚持预警排查并重,以专项整治为抓手,深入持久开展综合治理活动。全年在监管的各个环节先后开展了食用农产品源头、食用油安全综合治理,生鲜乳、婴幼儿配方乳粉、畜禽屠宰和肉制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农村食品、“非法添加”和“违法广告”问题、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出口食品、食盐安全等专项整治。截止9月底,立案70件,涉案货值金额1865万元多元,罚没款101.81万元,取缔无证经营窝点9个,移交公安机关案件或案件线索17件。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质量追溯体系长效管理机制亟待完善。1、市农委构建的三大平台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生产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基础数据录入不完整不及时、宣传任务重、推进系统建设的刚性措施不足等问题。2、肉菜流通追溯系统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电子化结算试行效果不佳。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推进的关键是批发市场和定点屠宰场运用电子化结算,由于批发市场果品区在2009年试行电子化结算时遭到阻碍,因此影响了项目运行质量和效果;二是培训宣传任务繁重。管理人员和经营户素质良莠不齐,认识不足,配合不够,人员流动较快,相关产品追溯操作技能及要求重复培训的现象十分严重;三是工作推进难度大。由于批发市场、菜市场投资主体复杂,部分企业与经营户对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具体运行中经常归避所规定的操作程序等;四是设备运行维护难。设备投放量大,覆盖面宽,设备损坏率高,同时,现场又经常发生无线信号不响应等因素,设备运行、系统维护等工作经费欠缺;五是长效机制不健全。系统建设后续的一些配套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办法尚未制定,管理缺乏专业人员及有效的监督手段等。3、食品生产企业所建成的电子追溯系统同样面临的问题:一是中小型企业建立电子追溯普遍存在技术人员和经费的不足,企业开发和运行系统客观上存在经济上的困难;二是新《食品安全法》对于企业建立电子追溯属于推荐性内容,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持续运行电子追溯的行为并没有设定相关的法律责任,为此,推行或普及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电子可追溯,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
(二)检验检测体系资源配置亟待优化。1、检验检测机构布局不够合理。由于部门职能分工造成了检验检测机构为“部门所有”,检测信息难以共享和互补。2、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整合进展迟缓。一是因机构改革与职能整合等因素,县级层面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进度缓慢,并面临着技术人员、检验检测场所、设备等短缺;二是市级层面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综合机构建设,尚未到位;三是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缺乏科学、合理的绩效奖惩机制,检测机构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3、检测经费保障落实滞后。在本轮改革中,食药监、质监、工商的经费保障体制均由省财政改为当地财政尚处于调整过程中,部分食品抽检经费落实滞后。
(三)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任重道远。一是社会诚信环境不佳。诚信体系是个系统工程,仅仅食品行业或者某个其他行业来推动此项工作显得声势单一;二是宏观政策支持不足。食品安全信用效力,不仅需要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用分类监管来予以支持,更需要金融、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信用支持,但目前这方面的探索实践不多;三是信用机制发挥不足。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有待完善,信用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消费者的信用选择不透明,信用问题对食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杠杆作用不明显,信用的社会选择机制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三、下一步的对策与建议
以市政协“一号提案”办理与督办工作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管督查力度,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
(一)强化统筹协调。针对“一号提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主动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各项任务进程。一是会同市编办等部门进一步推动食药监管体制改革进程,加快推进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尽快做到职责到位、人员到位;二是会同财政部门加快落实专项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与实施;三是会同教育部门加快推进学校食堂管理提裆升级工作,巩固“校园食品安全护航行动”和“明厨亮灶工程”成效。
(二)强化服务指导。食品安全“三大体系”建设中很多工作都是在探索、创新中,针对基层监管队伍普遍存在人手少、业务不熟练、专业技能跟不上的问题,创新培训方式,开展针对性的分类培训和建立培训考核机制,着重加强对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人员履职尽责的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同时,加强对企业及个人的教育引导,完善激励机制,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的自觉性。
(三)强化综合治理。一是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强化风险管理。针对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的区域、行业和品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做到“五个不放过”,即不合格产品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嫌单位责任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产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对相关责任单位查处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以严格的执法、严厉的处罚、严肃的追责;二是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抽检经费保障,督促各辖市、区及有关部门按时序进度要求完成抽检工作;三是倒排时间进度、加强督导培训、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力争各项示范创建工作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四)强化督查考核。一是为有效办结“一号提案”工作,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5年度综合考核(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常办发〔2015〕4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69号),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依法、合理制订2015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加大对 “一号提案”办理工作的考核权重;二是组织开展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一号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督查,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督查通报或组织召开工作联络员推进会为手段,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或单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与全媒体合作,挖掘和宣传推进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及时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的亮点、特色,以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弘扬正能量,确保“一号提案”办理工作能有效办结,给政协委员和群众一份满意的答卷。
(课题组:朱晓敏、盛克俭、卢联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