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委员履职 >> 社情民意 >> 内容
 
第27期 关于老旧小区转入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2015-08-26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协社法与民宗委黄欣、杜晓红反映:多年来,我市大部分老旧小区实行准物业管理,由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以奖代补各管理单位,补充物业管理经费不足,与商品房小区纯市场化物业形成鲜明的对比,显然不是长效之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准物业管理方式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与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物业收费难,收费标准低,收缴率低;二是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差,大部分小区缺乏与之配套的门卫值班室、办公用房、车库、消防、监控等设施;三是业主自治意愿低,难以成立业主大会;四是物业企业接盘积极性不高;五是居住群体特殊,房屋出租率高,易引发治安问题。为此建议:
  1.建立物业管理市场化保障机制。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总结推广武进区关于“房屋所有权过户转移时应结清物业管理费”试点的做法,出台全市相关的细化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市场化运作管理。对于老旧小区的困难家庭,可将其“物业管理费”纳入社会保障,在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扶持经费中支出。充分挖掘利用老小区公建配套的收益来补贴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提升老小区物业管理的质量。
  2.构建物业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出台物业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把物业行业各方主体的信用得分作为资质升级、项目评优创优、物业管理招投标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发挥物业行业协会作用,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共设施收益监管情况及违法违规行为、公众投诉等不良行为记录等在行业监管信息平台予以公布,督促物业管理市场诚信、规范、健康发展。
  3.加强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扶持。有效减少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扶持经费的中间使用环节,逐步剥离当前物管企业在供电付费、建筑垃圾处理、路灯及照明设施、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等方面的不合理负担,明确物管企业享受有关现代服务业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品牌物管企业进入老旧小区,促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
  4.加大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力度。受传统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老旧小区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普遍不关心。要通过政策解读、舆论宣传、试点示范等多种途径,引导老旧小区广大业主逐步摒弃传统观念,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以主人翁的心态参与小区的自治管理。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委员会
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