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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期 建议积极应对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增长
发布日期:2015-08-26 浏览次数:  字号:〖
 
  民革党员、市司法局副局长高玉华反映: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议指出,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然而,在基层工作中,法律援助还面临观念落后、群众接受度低、开展成本较高、执行力较弱等诸多困难。为此建议,我市尽早出台因地制宜的配套落实措施。
  1.加大投入。《意见》指出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这必然将大幅增加潜在的受援群体。以常州市为例,实际的援助经济门槛为低保(4.2万人)和低保边缘群体(3.5万人)。由于常州属于外来务工人员输入地,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无需审核经济标准,2014年全市4800件援助案件中本地户籍居民办理仅有1500件。假设将援助的经济门槛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全市本地户籍人口中潜在的受援群体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数量必将大幅增加,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增加效应将会更加明显。建议司法行政、财政等部门尽快开展相关调研工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科学测算降低受援门槛后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预计增幅,健全经费保障体制和动态增长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投入。
  2.充实队伍。《律师法》规定,律师有履行法律援助的义务,拒不承接法律援助案件的,将会受到警告、罚款直至停业的处罚。但由于法律援助的办案补贴远低于市场水平(常州市为刑事1800元/件、民事1200元/件),律师办案时极易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甚至可能陷入案件越复杂、律师越尽职,经济损失越大的怪圈。长此以往,必将难以调动律师开展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建议设立专门从事法律援助的聘用制律师队伍,组建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保险等与困难群众紧密相关的法律援助部门,尽量缩小办案补贴与市场水平的差距,并对复杂案件实施额外补助,或根据案件办理质量实行绩效奖励制度,这将有利于增强律师的办案责任心,有利于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管控。
  3.提高质量。“萝卜快了不洗泥”,在降低受援门槛、提高援助数量的同时,更要警惕可能随之而来的援助质量下降。要严格规范法律服务行为,认真落实办案程序规定和相关执业规范、服务标准的要求,完善接待、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各环节工作,努力为受援人提供规范化服务。完善案件指派工作,从源头上保证案件质量。加强质量管理,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案件质量评估、案卷检查评比和投诉处理工作,督促法律援助人员依法依规办理案件。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健全便民服务长效机制,方便困难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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