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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养结合 提升养老事业
发布日期:2015-01-13 浏览次数:  字号:〖
 
   推进医养结合 提升养老事业
  民盟常州市委

   张云云副市长批示:传统的养老院重养轻医,有些老人在定点医院一住就是一年半载,主要是养病而非诊治,还造成医疗的资源浪费。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院,老人不但没有生活在医院的感觉,还能享受到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护等多项服务。请民政对接卫生,认真研读民盟常州市委的提案,抓住医养结合发展养老市今年重点工程的机遇,出台相关办法和政策,全面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
 
  一、成立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组
  市政府牵头,成立由民政、财政、人社、卫生、物价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组,协调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医养结合服务工作过程中的问题。
  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实现方式
  (一)在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0]58号)精神,在符合准入条件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在养老机构中创办医疗机构,以满足城乡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卫生部门确保落实优惠政策,确保非公立和公立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二)部分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将部分一级或二级医院(包括厂企医院)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直接转型为老年康复院、老年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明确其为老年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功能和任务,完善所需的房屋设施和器械装备,并加强医务及护工人员的培训。
  (三)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当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突发疾病、大病时可以第一时间到医院得到专业便捷的救治。或者养老机构担当医院的病房功能,医院的医师和护士到养老机构对患病老人进行医治,免去老人的奔波之苦。
  三、构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政策体系
  (一)机构共布。优化养老和医疗机构布局,依照就近、共生的原则来设置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争取做到养老和医疗资源的整合。
  (二)床位互认。对申请成立医养结合服务体的,经民政、财政、卫生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其床位既是医疗床位,又是养老床位,具备医疗和养老功能,民政、卫生部门予以确认。
  (三)政策互通。对成立的医养结合服务体,民政、财政、卫生部门应在各自现有的政策范围内予以资助扶持,互通有无。
  (四)双向转送。医养结合服务体的床位可作为急性期诊疗的后疗通道,接收二级以上医院神经、骨骼、呼吸、心血管系统疾病和肿瘤、老年病的康复期的老年病人。医养结合服务体收住的老年人在疾病的加重期或治疗期进入住院状态,转入三级或二级医院进行治疗。
  (五)挂钩帮扶。按照就近原则,医养结合服务体与二级以上医院结对,由专科医生定期到服务体查房、诊疗。整合医疗急救中心和虚拟养老服务平台以及各养老机构,搭建老年人生命安全绿色通道。
  (六)人员互派。医院医师可选择具有相应诊疗科目的服务体作为多点执业地点,其在服务体的工作时间可作为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工作时间。服务体的医护人员可到结对医院进修和培训。
  (七)学科共建。要逐步建立养老机构与医院、学校的横向联系,加快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专业人员的培养。组建医养结合服务体医护人员与医院医师为成员的学科小组,就老年人慢性病、易复发病以及绝症晚期的治疗、康复、照料等方向进行研究。
  (八)产业融合。在发展医疗与养老产业的过程中,注重寻找医养结合点,加快医疗与养老产业的融合。
  (九)信息共享。组建医养结合信息库,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管理,将老年人信息系统与医疗系统的预约诊疗系统、双向转诊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健康档案相整合,逐步实现电子信息的调阅、共享功能。
  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涉及一系列体系、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多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尤其是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财政扶持力度,明确对护理型床位的补贴标准,建立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增长机制。
  (三)抓好护理员队伍建设。一是要做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工作,做到集中培训和分批培训相结合,每年培训一定数量的养老护理员。二是要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范畴,为养老护理员设立政府特殊岗位补贴,稳步提升养老护理人员工资福利,确保人才“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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